《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范本9日出台,将为该市新人规避婚庆风险提供参考。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该消息时介绍,近年来北京结婚人数增长较快,2006年超过了17万对,同比增长77%。与此同时,新人的平均婚庆费用支出也水涨船高。据有关数据显示,北京人的婚庆费用15年间上涨了约20倍。该市已有600多家正规的婚礼服务企业,但服务水平存在良莠不齐现象,特别是事先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是在企业自制的合同中对服务的有关约定不具体、不全面,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伏笔。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经征求意见后,合同条款更显严谨、丰富。该示范合同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婚礼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二、关于婚礼策划服务,合同明确了策划方案为婚礼服务企业的智力成果,新人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三、主持婚礼主持服务,合同明确了在婚礼仪式举行当日,新人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婚礼服务企业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服务。
四、关于化妆服务,合同明确婚礼服务企业应根据新人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新人可取消化妆服务;对婚礼服务企业推荐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新人也可取消化妆服务。
五、关于婚车服务,新人如需婚礼服务企业帮助寻找婚车,合同提供了两种服务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一种是推荐婚车服务,即婚礼服务企业根据新人需求,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新人与汽车租赁企业自行洽谈签约。这里婚礼服务企业只是起到了一个信息媒介的作用。另一种是代租婚车服务,即婚礼服务企业根据新人需求代为租赁婚车。婚礼服务企业应保证代租的婚车符合新出台的《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并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合同规定了代租婚车模式中如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低于约定级别、数量不符合约定、婚车迟到等情况下婚礼服务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中也明确了新人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否则应承担驾驶员的罚款等内容。
六、关于摄影、摄像服务,合同明确婚礼服务企业应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影、摄像师和设备;除署名权外,婚礼服务企业对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新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婚礼服务企业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婚礼服务企业还应当保守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获悉的新人隐私。合同也同时要求新人若变更拍摄时间要提前1日书面通知,并提供拍摄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双方可以对因婚礼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的影像灭失、缺少必拍场景、拍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合同中还明确,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提前取消具体服务项目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解约责任。
据知,《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纸质示范文本将通过各区县工商分局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进行发放。“北京工商”、“首都之窗”和“千龙”网将同时提供文本的网络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