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日上午在呼和浩特隆重举行。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出席表彰大会,并向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率领中央代表团出席。 这是曾庆红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颁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今天花团锦簇,喜气洋洋。会场二层眺台上悬挂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的巨幅标语。来自草原各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身着鲜艳的民族服装,身披绶带,在会场前排就座。
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回良玉在讲话中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良玉高度赞扬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他说,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壮丽诗篇,就是一部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生动教材,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典范。
回良玉指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以维护国家统一为荣、以危害国家统一为耻的舆论环境,特别要重视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培育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新风尚;要尽心竭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在大会上讲了话。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分别发言。
大会开始前,曾庆红等亲切会见了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并同他们合影留念。
中央代表团副团长乌云其木格、刘延东、白立忱、李继耐和代表团全体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部分老同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各族各界群众代表1000多人参加了会议。
表彰大会后,中央代表团参观了乌兰夫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