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宋建平涉嫌挪用公款、贪污、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偷税一案,近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贪污人民币743.98万余元、美元1798.92万余元,挪用公款500万元,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侵吞国有资产2.53亿余元(未遂)。
今年45岁的宋建平,曾是山西焦炭出口行业响当当的人物,大典公司年进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2006年9月30日,宋建平被监视居住,半年后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6月开始,宋建平多次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及二级公司的743万余元人民币以及美元1798万元贪污后据为己有。
2002年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付大隆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借给山西通州煤焦公司使用,该公司共支付大隆公司利息74.5万元。宋建平将其中3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山西天鸿能源公司账户后据为己有。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以付运费名义将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的二级公司山西大隆物产公司、山西三丰贸易公司现金103.25万元据为己有。
2004年1月至12月,宋建平将天津长天国际货运服务公司和天津四达船运服务公司返还大典公司的2002年度、2003年度和2004年度焦炭出口港口费优惠款15万元、20万元和77万元据为己有,将其中35万元借给其朋友李某使用。案发后从李某处追回35万元。
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船业务中结汇款1798.92万余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其中397.21万余美元抵顶了天鸿公司欠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的款。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年底始,宋建平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改制过程中,隐匿2.53亿元国有资产欲侵吞,在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案发后,已追回美元1539.58万余元(包括利息137.88万余元),人民币1343万余元,港币30万元。除涉嫌贪污罪外,宋建平还涉嫌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
宋建平还为帮朋友注册公司,挪用500万公款。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担任大典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把500万元公款借给李某个人注册的山西源隆商贸公司使用,该款于2005年4月归还大典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宋建平涉嫌非法经营罪——倒卖焦炭出口许可证。2004年10月,宋建平向“焦炭配额倒卖第一案”的主犯李涵静以每吨3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3万吨焦炭出口许可证,用于天鸿公司焦炭出口业务。天鸿公司此笔业务获利472万余元。
2003年至2006年三年间,天鸿公司采取虚假账簿申报纳税,累计偷税1623万余元,案发后扣缴税款和罚款及滞纳金381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