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下周二宣判,公诉检察官7月31日在辩论庭突袭追加背信罪,蓝营内已传出“阴谋论”,质疑检察官意在避开贪污罪需三审定谳,改走背信罪只要二审就能定谳的“巧门”,让马英九在大选前就被判轻罪缓刑确定,达“绊马”参选的目的。
据联合晚报报道,国民党内研判,侯宽仁检察官的不实笔录争议,让马英九一审无罪的可能性大增,但检察官临时追加背信罪法条的动作“非常有敌意”,若马英九被控贪污罪部分一审获判无罪,不排除检方会仅就背信罪上诉,以争取在大选前二审定谳。
不过马英九律师直言这种作法会“丢脸丢到家”,因为检察官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半年,最后一庭才丢出新的罪名,让人质疑检察官“前半年在做什么?”律师指出,况且贪污罪就是公务人员背信罪更严重的形态,不太可能马英九的贪污罪不成立,却被判背信罪确立。
马英九特别费案遭起诉时,王金平曾指出马英九若被贪污罪确定,或一审被判十年以上,将丧失登记参选“总统”资格;不过国民党内研判,特别费案为通案,以马英九长期建立的清廉形象,若一审被判决十年,“选民会暴动”,马英九大选前被判贪污罪确定的可能性应“微乎其微”。
但公诉检察官在最后辩论庭才追加背信罪的举动,却让国民党觉得大有玄机,特别是贪污罪要三审,背信罪却是二审就定谳,如果马英九一审被判无罪,检察官单就背信罪上诉,以马英九对司法的高配合度,在明年三月大选前特别费案完成二审宣判定谳是“很有可能”。
根据“选罢法”第26条第5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或于缓刑期间者,一样不得登记为“总统”候选人。
国民党内因此认为,民进党如真能影响司法,必然盘算让马英九最后以背信罪被判一年轻刑并予以缓刑,因为不必入监服刑,不至于引发民众暴动,却因大选前刑期不可能执行完,仍能实质达到阻挡马英九参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