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准生证和户口
“既然允许大学生结婚,就会产生结婚后生育的问题。两年前大家就在讨论制定大学生生育政策,现在的这个政策不是该不该出台,而是什么时候出台。大学生生育子女比较大的困难在于子女户口怎么解决,这既是计生部门要解决的,也是高校要解决的,这就反映出相关政策能不能衔接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博士生刘丽(化名)就吃了“政策尚未衔接”的苦。刘丽和丈夫同为在读博士生,年近30岁的他们在教育部新规定出台后,于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刘丽怀孕。2006年年底,她初为人母的短暂喜悦瞬间被苦恼取代了——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刘丽和丈夫都是高校集体户口,按照2006年的规定,刘丽夫妇当时没能申报到准生证。夫妇俩为此找过学校和双方家乡的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因没有准生证,他们的孩子至今没有户口。
《意见》出台后,刘丽仔细阅读了关于户口部分的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刘丽觉得,虽然《意见》将自己所属的情况写得很清楚,但她对9月份后去家乡给孩子申报户口还是没有把握,因为孩子毕竟是出生在《意见》出台之前。
“以前大学生生育问题一直被回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生育的子女户口难以解决。”杨建顺教授说。杨教授试图理清大学生生育政策出台之前,在校生生育子女的“糊涂账”。他说,大学生的学籍归高校管理,但大学生如果要生孩子,办理准生证归计生委负责,而小孩报户口,又要归公安户籍部门负责。一个学生因生育产生一系列问题,要跨三个部门来解决。所以问题难协调,学生不能越过学校直接去领准生证,但教育部说准生证不归我管,而没有准生证公安部门又不给上户口。户口上不了,孩子没有合法身份,反过来还要影响大学生完成学业,高校又发不了毕业证、学位证,最后又转回高校管理这里来。
杨教授认为,《意见》出台之前,高校有高校的管理规定,计生委和公安部都有各自的政策。在三部委不同的政策之间,缺乏一个衔接的政策。《意见》的特殊意义在于,一个政策牵线,三部委联手解决了学位证、准生证、户口这个三角关系,完成了三部委之间相关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