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这个词汇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消失,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目前,最令工读学校困惑的是:工读学生毕业后却又走向犯罪的道路。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表示,目前我国的工读教育主要接收初中学生,到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就结束。这不利于工读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治,应延伸到高中,而国内目前只有上海将工读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两个月来,并没有对工读学校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对比,条文中没有了工读学校的内容,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称之为‘专门学校’是为了淡化工读痕迹,避免给学生贴上工读的标签。”周龙所在的劲松六中实际上就是朝阳区工读学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不少工读学校开始改名,从学校的名字上看不出丝毫“工读”的特点。南京的工读学校叫“建宁中学”,深圳称为“育新学校”,上海的叫“育英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工读学校对外叫做“红槽房中学”。
“爱”的教育
工读学校源于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组建的“高尔基工学团”,原本带有收容性质,主要收容二战产生的苏联孤儿。引入中国内地后,它演变成管教“坏孩子”的专门学校。
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文件的规定,工读学校的性质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但在多数老百姓眼中,工读教育与其说是一种特殊教育措施,不如说是一种惩罚和改造措施。有些家长担心,孩子从工读学校毕业后,拿着工读学校的毕业证,进入社会后还会被贴上“工读”的标签。
“从学校的名字可以看出,工读学校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有些学生从我们学校毕业了都不知道他上的是工读学校,只知道这个学校管理比较严格。这些学生在工读学校毕业后,拿的仍是原校的毕业证。”周龙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工读学校是对“问题孩子”进行“爱”的教育,教他们如何去“爱”别人,如何与父母沟通,如何与社会沟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9种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到工读学校。“这些孩子大多数都缺乏爱,我们学校80%的学生的家庭都存在问题,他们感受不到爱。要把这些学生教好,很不容易,需要爱心、耐心、恒心,慢慢去感化他们。”周龙表示。
曾钦生长在北京农村,父亲曾经坐过牢。他父亲对他讲:你小子出去玩让人给打了,回来我揍你;你把别人打了,回来我奖励你。父亲的教育方式对曾钦影响很大,他说:“有时在外挨了打,回到家中还得挨打;学习不好,也得挨家长的打。在家挨了打、挨了骂,我就到外面找比我弱的孩子去发泄,要么打他们,要么让他们给我烟、给我钱。”
“不良的家庭教育使他自幼就崇尚暴力,任何事情都要经过武力解决。”曾钦的班主任陈起龙告诉记者,他刚满15岁就有250斤重。由于体重占绝对优势,曾钦在班级中是一个欺负人的角色。他支使其他同学给他洗袜子、衣服;给他拿洗漱用具;吃饭的时候,给他盛汤等,简直成了班中一霸。他还依靠自己的体重、力气与任课教师叫板,不服从管理,动辄与老师较劲、打骂同学,是班中管理的重点。
“通过一段时间接触,我发现这名学生有一个优点:孝顺母亲。他的母亲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并引起肾部并发症,用他的话讲:都是我气的。他惹事后,你怎样处理都行,就是怕找他的母亲。”班主任陈起龙表示,找到了他的症结所在,先与他联络感情,让他愿意谈心,并在细微处关注他。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他转变很大,什么活都干,包括打扫厕所。有时候别人干活没干干净,他就又干一遍。就连他平时看人的眼神也不一样了,少了很多霸气,多了些温柔。他的母亲也发现了他的变化,准备奖励他一台电脑。”陈起龙欣慰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