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工作组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查处情况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王永霞)今天下午3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组成的国务院联合工作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太原市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打击“黑砖窑”情况。
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就“黑砖窑”事件的查处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通报。
孙宝树说,在查处“黑砖窑”事件期间,联合工作组多次与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换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座谈,并开展实地调研,明查暗访,指导和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处理“黑砖窑”事件,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和各级工会,认真履行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目前,“黑砖窑”事件的查处整改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黑砖窑”事件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全省共检查乡镇各类用人单位86395户,涉及用工人数192万人,其中,砖瓦窑4861户。
检查中,共查出无照经营的各类用工单位36286户,占排查单位总数的42%;涉及农民工34万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7.7%。查出无证照砖瓦窑3186户,占砖瓦窑总数的65.5%,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砖瓦窑用工人数的63.3%。其中,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有13户无证照的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小年龄为13岁。
在清理整治砖瓦窑过程中,共解救了农民工359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人员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自行回家,其中,救助智残人员121人,除送返原籍的76人之外,有10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有35人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用人单位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各地工商、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
涉及“黑砖窑”刑事案件和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截止7月31日,山西省司法机关已对“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犯罪的27起69人予以起诉,其中25案60人已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对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主犯赵延兵判处死刑,对承包经营者衡庭汉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犯罪人员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纪检部门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24人,降级19人。有关具体情况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加强整改,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措施的情况:通过对这次“黑砖窑”事件的查处整改行动,山西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痛定思痛,深刻吸取教训,在认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全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制定了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对策措施:—是全面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劳动用工的管理责任,充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乡镇一级增设劳动保障事务所,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二是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在县、乡镇公安机构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增加基层警员,加强监管。三是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由各级政府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以及有关公共服务企业的有关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体落实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12项社会救助制度。五是明确乡村管理职责,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六是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重要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机制,要求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组织明确应急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