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中,共涉及12个单位和个人向胡星进行了贿赂。其中送钱最多的一人是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董事长陈族远,他一出手就是3200万元,创造了云南省最高行贿纪录。
3200万元,到底是何概念?按每张面值百元计,万元叠在一起的厚度大概为1厘米,3200万元就是32米;按万元纸币350克计,100万元就是35千克,3200万元纸币的重量超过了一吨。将成吨百元大钞砸向贪官,权力与黑利的大胆无耻与疯狂,远远超出常人想像。
单笔收贿3200万元的超级巨贪胡星及其背后的行贿者陈族远,共同创造的恐怕不仅仅是一项云南纪录,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全国性纪录!
逐利乃资本的本性,每个毛孔都流淌着血和肮脏东西的“腐败资本”尤为如此。透视近年查处的官场腐败大案,与贪官涉案金额急剧攀升几乎同步的是,行贿者单笔行贿款纪录的不断刷新――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腐败案,最大的一笔贿赂是55万;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贪腐案,最大的单笔贿款价值过百万;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卖官案,最大一笔收入是原该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送上的200万;原四川犍为县委书记田玉飞贱卖国有资产,收到的红包是1200万……
精于算计的商人是不会做赔本买卖的。行贿受贿“标王”接连出现,并非贪官与奸商们在哄抬权力市价,制造标新立异,而是有着更为露骨、更为直接的阴谋。行贿受贿同时也是一场权力金钱交换,单笔贿款看“涨”,意味着涉腐双方对更大更多公共权力、社会资源的窃取,意味着权钱交易的猖獗与升级。
就拿“行贿状元”陈族远来说,其精明的行贿经济学亦叫人叹止。他之所以慷慨大方地将3200万元送给胡星,是算准了胡星手中变腥的权力价值数倍于此。在胡星受贿最为疯狂的时期,此人身份是昆明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每条街道的拓宽改造、每块土地的挂牌拍卖、每个重要公用设施的建设配置,莫不经过其权力之手的审批拍板。只要“买通”此人,在每年上百亿的城建投入中分到一杯羹简直易如反掌,在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拿到一块地转手就能赚得上千万元,每年收取的巨量回报又何止区区几千万呢。
市场交易的原则是等价交换,而腐败经济学、行贿经济学的信奉者,对此已远不满足。马克思在描述资本的时自私自利时,曾有句名言:“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如今冷观冒着犯罪风险进行权钱交易的“行贿状元”,他以3200万元的投入,到底想追逐什么样的暴利呢?应当穷追不舍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