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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取消
2007年08月14日 08:45: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我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此前规定,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006年以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拓宽企业和个人运用外汇的渠道,包括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突破1.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1.6%,是全球外汇储备第一大国。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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