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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保障“路线图”展开
2007年08月15日 10:46: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适房被定为有限产权上市受限制 廉租房成保障低收入者住房主渠道 中国住房保障的清晰“路线图”终于展开。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在《意见》基础上,各部委正在联动制定配套政策,大多数出台时间表已经确定。与此同时,有消息称国务院主持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或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计划于8月下旬召开,将明确下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工作,并且将通过“两步走”进行房地产调控。首先是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随后引导住宅产业朝着温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经济适用房 混于商品房的历史被终结 根据《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今后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自此,经济适用房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被彻底终结。 《意见》规定,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意见》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由“最低”扩至“低收入家庭” 《意见》的出台,使中国住房保障机制进入到一个“廉租房”的新时代。文件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较之以往,这一表述有明显变化。此前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文件均指出:廉租住房对应的是最低收入家庭。“《意见》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廉租房的范围扩大,将低收入者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已能够自己解决一部分保障类住房需求。 《意见》明确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为防止政策被“架空”,文件对保障廉租房落地的“房源”、“资金”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细化 配套政策出台时间已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所涉及到“经济适用房转让须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价款”、“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廉租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等等一系列相关事项都待细化。对此,记者了解到,各部委联动配套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出台时间表已经确定。 其中,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将在今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 再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将于今年10月底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落实制定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也将于今年10月底完成。同时,住房保障立法研究也提上日程,8月底完成初稿。(据《上海证券报》、《新京报》、《京华时报》报道)(于祥明 杨华云 张学冬)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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