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房价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建议,应当进行全国城镇住房普查,摸清住房家底,以利科学决策。
他说,1985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摸清了全国城镇房屋状况和居民居住水平,为随后的房改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22年来,我们一直没有进行全国性的城镇住房普查。虽然部分城市近年自己组织了本城市的住房普查,但统计标准各异,缺乏可比性。没有准确数据,就无法科学决策,这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是房价上涨过快,各地群众对此高度关注,抱怨颇多。刘洪玉认为,从房地产市场内部分析,房价上涨主要是因为有效供给不足,住房需求过旺。由于没有全国性的住房普查,我国的住房自有率究竟如何,房地产市场是否真的是“供不应求”,供求双方均无从得知,也就容易产生恐慌性购买,造成人为的“供不应求”。
就统计标准而言,目前我国公开发布的房价统计数据主要有两套:一套是建设部门的商品房成交均价,它反映的是城区商品房的交易价格,郊县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另一套是发改委和统计部门公布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它反映的是房价变化的情况。由于统计标准不同,各部门公布的数据时常会“打架”,既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也干扰了科学决策。而这些笼统的数据又和百姓的切身感受有不小差距。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是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但没有存量住房的总量和结构数据,怎么判断其是否平衡或合理?”刘洪玉说,“住房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总量和结构的影响,仅针对有统计数据的住房价格指标进行调控,治表不治里,肯定影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果。”
刘洪玉认为,公共住房政策制定过程中,廉租房要保障多大范围、经济适用房要扶助多少家庭,在现有住房水平的基础上要保障、扶助到什么水平,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政支付能力等,没有住房普查数据就只能“拍脑袋”决策。再如,人们普遍关心的物业税改革,在不清楚住房、家庭分布特征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清楚物业税开征后对各层次居民家庭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他们是否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总之,住房基础数据不完善、不准确,使几乎所有关注住房问题的人们成了盲人摸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形成统一的意志。”刘洪玉说。
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链接)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国没有进行过房屋普查,给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城镇房屋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1984年7月开始,我国开始着手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准备,到普查结果公布,历时2年多。
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标准时间,规定为1985年12月31日。在1985年12月31日以后增加的房屋不登记。调查结果表明,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普查范围内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6.76亿平方米,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36平方米。这次普查基本查清了我国城镇房屋状况和居民居住水平,为各级政府安排城镇建设、推行住宅商品化和改革住房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