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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书记挪用"茅改款"180万 茅草房依旧风雨飘摇
2007年08月16日 08:51: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贵阳市这项“民心工程”是从2001年开始的。这几年,上级部门拨给卫城镇的“茅改款”有多少?实际上真正用到老百姓手里的又有多少?检察官进一步查账发现—— 镇长书记挪用“茅改款”180余万元 关于本案: 贵阳市的“茅草房改造工程”体现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笔“茅改款”绝大多数是机关干部们献爱心捐助的。来到卫城镇,检察官们却吃惊的发现:“茅改款”拨下去了,可还有不少人依然住在风雨飘摇的茅草房里。 “茅改专款”拨下了茅草房还是茅草房 2006年5月的一天,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收到一封群众举报,说卫城镇有人把上级政府用于农民茅草房改造的专项资金不知用到哪里去了,致使那些本该住进新房的农民,至今还住在风雨飘摇的破茅草房里。 “改茅工程”是贵阳市自2001年以来开始的一项很有意义的“民心工程”,也叫“德政工程”,旨在帮助那些贫困地区至今还住在破茅草屋里的农户住进新房。它由贵阳市扶贫办根据各乡镇调查核实上报的茅草房改造户数,按每户茅改房拨款4000元的数额,专款拨到各乡镇扶贫站,专款专用。这些专款的来源,除了财政拨一点外,绝大多数是机关干部们献爱心捐助的,每一分钱都凝聚着机关干部们对农民兄弟的一份爱心。 可是,现在居然有人把这改造茅草房的专款截留了。是真的吗?检察官们决定去卫城镇进行调查核实。 来到卫城镇,检察官们吃惊地发现:“茅改款”拨下去了,可还有不少人依然住在茅草房里。他们首先查出一个村支书吃了农民的“茅改款”。他的吃法是:他把他村里被列入改造的张三、李四等5户的“茅改款”自己截下来用了,然后另外虚列了王五、赵六之类5户人家的名字报上去充账,从中就贪污了2万元。 检察官们扩大调查范围,进而发现卫城镇扶贫站那份有127户茅改房人员的花名册上,所有农户下签名领款的签字都是一个人的笔迹——一看就是假的。再一一核查,问题更多了。比方,有的“茅改人家”就两次上了花名册,前一次写的是男主人的名字,但第二次又有了这栋房子,不过,房主人的名字换成了女主人的名字。经询问镇里扶贫站的具体工作人员,他们的解释是“上边要来检查,书记说先这样摆平”。 这127户农户,实际上并没有领到上边拨给他们每户4000元的补助款,那么,这50多万元专款用到哪里去了?莫非是经办人员贪污了?经办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就翻出书记、镇长们打的借条给检察官们看,确实被书记和镇长借了50多万元。 贵阳市的这项“民心工程”是从2001年开始的,这几年,上级部门拨给卫城镇的“茅改款”是多少?实际上真正用到老百姓手里的又有多少?检察官进一步查账发现,这几年,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签字挪用的竟有180多万元。 郭书记一屁股坐破了42户农民的新居梦 主谋和决策挪用这些“茅改专款”的,是镇党委书记郭金祥和两位镇长,一位是前任镇长陈兴友,另一位是后任女镇长邓迎,还有一位是副镇长罗定波。这都是些新提拔的年富力强者,全都是高学历。郭书记,男,42岁,大学文化,还是清镇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陈镇长,男,45岁,大学文化;邓镇长,女,31岁,大学文化;罗副镇长,男,34岁,大学文化。 他们所挪用的“茅改专款”主要用在了5个方面: 一是超标准接待,吃了,喝了,抽了。过去说,一顿饭,一头牛。在这里有了真实的写照。从2003年到2005年,三年里,郭书记、陈镇长、邓镇长们就把“茅改款”借了十余万元用做超标接待。这一“借”就成了老虎借猪——再也没还上。 二是买了小车,书记和镇长都各自换了辆好车。先是郭书记甩掉桑塔纳换了辆17万元的“红旗”,后是镇长也换了辆12万元的新车。那郭书记的屁股往17万元的“红旗”车里一坐,他倒是舒服了,可本应得到“茅改款”的农民的新居梦却破灭了。 三是送了红包。三年来,每年过年,郭书记和镇长都要到市里给有关领导拜年。这笔钱去哪里取?他们一次次地想到了那些“茅改款”。单是这笔红包钱,每年就是4万多元。 四是挪作了“引税奖励”。所谓引税奖励,是指去把本应在其他地方纳税的,引到卫城来上税。只要到卫城来缴税,那就可以得到20%的奖励。这样的“引税奖励”共挪用“茅改款”20多万元。 五是拆茅改专款的“东墙”补了其他欠款的“西墙”。这样的“补西墙”就又挪用了38万余元的茅改专款。 而且,郭金祥他们不只是挪用了“茅改款”,还把上级用于帮助老百姓发展耕牛的12万多元耕牛补助款也悄悄挪用掉了。 书记出主意镇长来签字有钱大家分 清镇市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向清镇市委和贵阳市检察院汇报后,清镇市委和贵阳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2006年8月2日,郭金祥以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清镇市检察院刑事拘留,8月10日,被执行逮捕。镇长邓迎、副镇长罗定波也被清镇市检察院刑事拘留。接着,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郭金祥、邓迎等人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移交清镇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郭金祥等人的贪污受贿问题由清镇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贵阳市的“茅草房改造工程”体现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落实在郭金祥们的卫城镇时,结果是:因资金被挪用,许多百姓仍住在破败的茅草房里,153户急需改造的茅屋,因资金被挪用无法改造。另外,58户农户应得的耕牛款和涉及约30人共8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因被郭金祥们挪用而不能兑现。 2005年2月6日,郭金祥连借条也不打,说声要用钱,就从镇政府报账员那里借了2万元公款。过了两个月,书记发话了,对当时的镇长陈兴友说:“我这里开支了一些费用,没有发票。”陈镇长就安排镇党政办负责人张某虚开了3万多元的假发票,签上一句“同意支付”。再落上陈兴友的大名,交给了镇政府的报账员,郭金祥借的那2万元就从中冲销了。 过了不久,陈镇长调走了,一位年轻的女镇长来接替陈镇长,这位女镇长是邓迎。 新来的女镇长和郭书记仍然非常配合。国庆节快到了,郭金祥想出去旅游,就对女镇长说,想利用国庆节长假到外地考察。邓迎连声说好。郭金祥于是从镇政府报账员那里借好了1.5万元。可没料到,节前接到通知,党政一把手在节日期间不许外出。郭金祥只好作罢。但钱既已领出,哪有还回去的道理?过了5个月,郭金祥找了两张假发票,交给邓迎签了个“同意支付”,便从报账员那里报得了1万元。然后,他只退回了5000元。 像这种“捞钱”的把戏,书记出主意,镇长来签字,他们表现出了高度的统一和团结。 6月15日,卫城镇原党委书记郭金祥和原镇长陈兴友、邓迎,以及原副镇长罗定波走上法庭的被告人席。 由于部分“茅改款”已被追回,法院宣判:郭金祥犯贪污、受贿、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陈兴友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罗定波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邓迎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夏世信)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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