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梁英斌告诉记者,卷入上海社保基金案件的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今天下午3时20分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上海社保系列案完全进入司法程序后,在安徽省首起开庭审理的案件,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等案件,安徽省检察机关正在侦查之中。
起诉书显示,今年55岁的郁知非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大专文化,原系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今年1月2日,郁知非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月5日被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4月6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仲鑫公司)的毕胜为其联系购买上海市顺昌路10号1704室商品房一套,毕胜经与售房单位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双方谈妥该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4000余元,总价值为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房价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便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1997年6月18日,此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余下的购房款经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13日至14日期间,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人民币至仲鑫公司,再由仲鑫公司转付给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17日,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99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25万元人民币至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起诉书同时认定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该案的承办人之一梁英斌介绍,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审,感觉郁知非属于那种想干事又很在乎自己名声的人。虽然是个商人,但给人留下很忠厚的印象,少有江湖习气,气质也比较儒雅。每次提审时,郁知非都会痛哭流涕,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亏得很,实在划不来。
梁英斌说,郁知非作案手段的最大特点是直截了当,显得相当低级和拙劣,这也反映出其根本不懂法,不知道用本单位资金支付购房款是在犯罪。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郁知非的认罪态度一直很好。据梁英斌估计,鉴于郁知非此前的认罪态度,今天下午的庭审不会持续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