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明,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1997年至200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数十次收受20余人送上的人民币和美元,总额达393.6万人民币,2.5万美元。(8月16日新华网)
又一名厅级贪官落马,这本无须大惊小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大凡贪官都逃脱不了被法律制裁的可耻下场。据悉,袁俊维在不到8年的时间里受贿总额近400万元,平均每年50余万元,每月4万余元,每天1000余元,可谓“日进千金”。其锒铛入狱,恰说明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袁案吸人眼球的是,其在腐败过程中使用掩人耳目的“障眼法”颇耐人寻味。袁在任峨边县委书记期间,曾将收受他人送的20万元现金交给县委办,在调到乐山市委之后,每年也向组织上交过现金。截至案发,袁以交现金、工作经费、会议费等名义共计上交现金77.6万元。真的是袁清正廉明、两袖清风吗?不,这恰是其使用的“障眼”伎俩,以达到腐而不露、贪而不倒的目的。
事实上,袁贪婪成性、利欲熏心,毫无制约的权力赤裸裸地妫变成了其疯狂谋取私利的最佳“工具”,“上交”只是其腐败的一种手段。某公司老总张某每年春节都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袁1万元,袁全部上交。而一次送给袁5万元时,袁却照单全收;另一公司董事长何某连续两年以拜年名义分别送给袁2万元,袁将其中各1万元上交。而当何某一次送给其10万元时,袁欣然“笑纳”。
这看似矛盾的行为在袁21起受贿中就有7起。对此,袁辨解为这些人给的钱不该收或因为不了解而不敢收。真是荒唐可笑的理由,既“不该收”或“不敢收”,缘何5万、10万、20万的贿赂款却悉数收入囊中?无疑,以牺牲一小部分利益来掩盖其“堂而皇之”的钱权交易,“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暴露出了其贪婪的本性和两面嘴脸,与民间传言的“假撇清”官员并无不同。
《官场现形记》对“假撇清”官员曾这样描述,“背地里作乐,当面假撇清”、“贼贪官,往来在台上假撇清,如何今日也做出来”;而明代冯惟敏在《玉江引·阅世》中对“假撇清”官员的丑恶嘴脸的勾勒更是一针见血,惟妙惟肖:“外貌清廉,生来只爱钱。好似一鹭鸶儿毛色鲜,素质无瑕玷,包藏吞噬心。两脚忙如箭,零碎鱼儿嗉里趱。”其实,袁俊维、陈兆丰等贪官何尝不是如此?
从袁俊维玩弄的腐败“障眼法”中不难看出,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贪官的腐败手段和伎俩越来越隐蔽、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高明,我们必须擦亮眼睛,谨防此类两面人混迹于官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