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定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另外,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下,研究提出打击外国跨国公司行贿犯罪问题的对策。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法规制度。
据了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继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抓紧修订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约束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制订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同时,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订切实管用、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并就有关体制改革和商业文化建设问题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