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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方便面涨价事件折射社团立法缺失
2007年08月19日 13:37: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向郝际广出具的书面证明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向郝际广出具的书面证明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官员表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还得等相关部门对其组织和运作方式进行具体调查了解后,才能判断。 方便面涨价事件折射社团立法缺失 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又称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责令该协会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并宣布撤销有关集体涨价行为。当天,世界方便面协会发表公开信,就方便面涨价事件向广大消费者表示道歉。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身份也提出质疑,认为该协会是“非法组织”。 8月17日,本报记者就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是否涉嫌构成“非法组织”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博士,她认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违反《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已无疑问,但作为境外非营利性组织分支机构,其身份究竟是否合法,仍然值得商榷,理由在于我国目前尚无就涉外非营利性组织分支机构的登记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事件回放】方便面涨价大事记 今年,继猪肉、玉米、牛肉面等一系列产品价格上涨之后,从7月26日起,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对外宣布全行业上调方便面价格,市场覆盖面达到95%以上。据悉,这是继今年6月高档方便面提价后,该协会促成的第二次方便面价格上调,在这次涨价过程中,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 上述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来舆论的质疑,公众指责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串联企业哄抬物价,违反了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条款。据一家网站的调查显示,近八成参与调查的网民认为在方便面涨价事件中,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扮演了一个消极、带有垄断色彩的角色,方便面涨价是不合理的。 正当公众对方便面涨价怨声载道时,8月7日,河北省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上书民政部,申请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是否为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正是在郝际广的执著追查之下,该协会尚未在中国登记的真相被揭开。 【律师质疑】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是“黑户”? 谈及方便面涨价事件,8月9日,郝际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7月底,他在单位附近的超市准备买“康师傅”、“华龙”等品牌的方便面,却被告知某些方便面品种在涨价前已被抢购断货。这一现象引起了郝际广的注意,并在此后的调查中发现了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世界方便面协会是一个于1997年3月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行业商会。郝际广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在港澳台及国外成立的商会不能到中国内地设立以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为会员的分支机构。既然世界方便面协会属于外国商会,该协会中国分会在登记审核上就可能存在问题。 8月6日,郝际广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就“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两个协会名称进行查询,当天即获得回函。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档证字2007第0160号(图一)和民档证字2007第0161号(图二)书面证明称:经查询档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均未在民政部登记。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官员同时表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还得等相关部门对其组织和运作方式进行具体调查了解后,才能判断。 【专家观点】现有法律无法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验明正身” 没有在民政部登记备案,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是否属于非法民间组织?记者在采访中得出两种答案。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我国《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社会团体应在管理部门登记有明确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则对属于非法组织的情形作了说明,即“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都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按照这一规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可以定性为“非法民间组织”。 但金锦萍却认为,不能将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简单定性为“非法民间组织”,这次方便面涨价事件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在社团立法上的不足。 据金锦萍介绍,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像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这种涉外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分支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另外,这种外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活动时,也缺乏规范的活动准则。 金锦萍介绍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针对国内社团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外国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此外,她还认为登记与否不应该成为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非法组织的标准。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的规范管理应该更侧重其行为规范。只要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涉嫌违反价格法,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就应当追究责任,停止其继续活动。金锦萍呼吁尽快出台规制境外非营利性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及其活动准则的规定。 【事件思考】行业协会“越权”谁来治理行业协会之乱 经过近一个月的博弈,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起的方便面涨价事件终于在舆论声中惨败收场,这不禁令我们思考,为什么这种组织能够轻而易举地操控市场价格?行业协会到底在社会上应该充当一个什么角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所所长李东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市场经济中,普通商品应该是遵循市场供求关系、由企业自行定价,一旦某个或某几个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企业联合起来,制定“最低价格”、“最高价格”或成立涨价联盟,就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对其他非联盟企业来说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类行为受到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规制。 李东方认为,行业协会在为会员企业之间及时沟通、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预测政府政策等情况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也是行业协会存在的一个重要价值。但如果通过行业协会来帮助企业串通定价,就是违反竞争法的行为。 对此,民政部法制办工作人员韩开创表示,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民间组织必将在社会性、行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社会职能中逐步发挥作用,扮演重要角色。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身处其间的行业协会职能的重要性和作用的发挥不断凸显。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起着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组织也要规范行为,自我约束,不能巧立名目,乱办班、乱收费、乱表彰,更不能形成价格联盟,操纵价格上涨。透过此次方便面涨价事件我们不难看出,一些行业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放弃自由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出现了以非市场因素干预价格的倾向。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徐日丹 王俊莉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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