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违反《价格法》,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该协会立即发表了一封致广大消费者的公开信,表示深感内疚,深致歉意。(8月17日中新社)
这家方便面协会在公开信中说:“这次事件反映出我们法律意识欠缺,尤其是对《价格法》的无知,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行为违法了《价格法》的规定。”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居然对《价格法》这样的基本法律“无知”,真不知道它是在推卸责任,还是在勇敢坦承自己是一个法盲。
笔者倒是愿意相信,这家方便面协会确实是一个法盲。因为它不独对于《价格法》陌生,而且似乎也不知道民间社团需要登记才行开展活动这样的法律常识。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已经出具书面证明,认定“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在民政部登记。(8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也就是说,这个在联合涨价上呼风唤雨的协会,居然是一个非法组织,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
尽管不懂法,但是这家方便面协会却并不缺少自我保护的狡诘。它的道歉来得不仅迅速,而且貌似坦诚,以至于不惜自称“无知”。不过大打悲情牌的同时,它也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底线,就是对自己是非法组织的事情闭口不谈。甚至还慨然承诺,要知错就改撤销相关涨价材料,要继续反对“瘦身”这一隐性涨价行为等等,让人险些把它认作了如假包换的行业协会。
如果真的期待它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那就大错特错了。一方面,方便面涨价事件足以说明,它的屁股坐在哪一边。另一方面,即便它真的想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恐怕也没有机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自称不懂法当然不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尽管敢于冠以“世界”的名头,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