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江苏通报牙签传染艾滋病等三起典型造谣案
2007年08月21日 06:33: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艾滋病群体牙签传染艾滋病、“准清华大学生”被交警追赶致死、苏州××中校园里将发生枪击事件,死亡人数肯定会超过美国弗大……昨天,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并重申将严处“造谣惑众者”。据悉,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在互联网上编造谎言,发布虚假、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案件64起,并依法对60名违法嫌疑人给予治安处罚或训诫教育。 谣言之一: 艾滋病群体牙签传染艾滋病 “近期内不要在饭馆内使用牙签。最近,一艾滋病群体在各地饭馆内用牙签掏牙出血后将牙签放回牙签盒内,恶意传染艾滋病!请小心!”这是一条5月中旬出现的信息,出现后即被外省公安机关查实为纯属捏造的。江苏省公安机关在内都及时进行了辟谣。 警方发现,7月11日起,此短信又在江苏开始流传,且发送量突增,各地都有群众反映收到此短信。一时间,引起不小恐慌。警方经过排查,在江苏找到的始传者是一个号码为1361611××××的杜姓机主。杜常年在四川做生意。近日,公安机关在四川雅安将杜某抓获,同时还抓获了运用同一手机群发相同内容短信的曹某,两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经审查,两人交代了7月初收此短信后,出于好奇,大量转发给亲朋好友,仅7月11日至14日就发送相同内容的短信200多条。 造谣者心声: 被拘留后,造谣者杜某和曹某都写下了忏悔书,杜某说:“经过深刻反思,我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群众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都是自己平时不学习造成的。我对我的行为表示深深的自责。” 曹某在忏悔书上也写道:“在拘留所这段时间里,我天天在反省。由于自己对学习看书根本不重视,以为那是在学校里的事情,到社会中只要认真工作会挣钱就可以了,现在看来是多么愚昧的想法。我一定汲取教训,今后绝不做破坏社会和谐的事情,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谣言之二: “准清华大学生”被交警追赶致死 7月31日晚7时,网民“老实和尚”在泰州《泰无聊》网站BBS论坛张贴题为《靖江一清华录取生被交警追赶致死》的帖子称,父子二人同乘一辆摩托车外去,途中遭遇交警检查。因为没有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罚款。驾驶摩托车的父亲没有理睬,冲了过去。交警跟在后面追赶,导致摩托车太快失控,坐在后面的儿子被摔死。儿子已经被清华大学录取,真的很可惜。消息传回家,孩子母亲当场精神失常。 此贴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共愤”。同时也引起省公安厅领导高度关注,要求靖江市公安局迅即查明情况,警方介入后,发现又是一起谣言。 化名“老实和尚”的网民鞠某,29岁,系某单位电工。31日晚,鞠某耳闻这子虚乌有的事后,不但不加核实,反而根据想象,编造出这一骇人听闻的“新闻”上网发布。民警一一走访调查靖江今年被清华大学录取的6名学生,没有发现有人出交通事故。8月3日,靖江市互联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实真相。公安机关同时宣布对不诚实的“老实和尚”鞠某实施拘留。 造谣者心声: 被拘留后,造谣者鞠某也表示深深的忏悔,鞠某说:“由于我精神空虚、无聊,不加思考,觉得好玩才做出这样荒唐的事,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诋毁了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形象。到了拘留所,我才知道我错了。我是在造谣,造谣是违法的。” 谣言之三: 校园将发生枪击案 死亡人数肯定超美国弗大 4月18日,《西祠胡同》“江苏城市论坛”栏目中出现的一张贴子着实令人恐怖。题为《苏州××中校园里的枪击》的帖子称:“(枪击)很快就会发生,尽管不是中国最严重的枪击事件,死亡人数肯定会超过美国弗大”。发此贴的网民叫“哈慕雷特AAA”。 省公安厅和苏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调查。几小时后,苏州警方在苏州市沧浪区一住宅区将发贴人徐某抓获。27岁的徐某,无业,曾任苏州××中学英语教师。徐某交代,因其在××中学任职时,与校领导有过节,认为校领导及教师排挤他,致其无法正常工作。为发泄不满,分别于4月12日和4月18日在同一网站同一栏目中发表了《苏州的中学生有严重暴力倾向》和《苏州××中校园里的枪击》两篇恶意丑化苏州××中学及虚构枪击事件的帖子,并承认两篇帖子的内容纯属虚构。 造谣者心声: “我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给××中学的校长、老师、学生的声誉造成了很坏影响,影响了该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我保证以后绝不做这样的事。”——徐某 (本报通讯员沈宫轩记者许尽义) 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重申:依法严肃查处造谣者 在昨天的新闻通报会上,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夏存喜说,作为一种畸形舆论,谣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当谣言借用手机短信、网络这些现代传播工具,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这种是非不明、善恶不辨的恶意行为,不仅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江苏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网络警察依法公开管理,依法惩处造谣惑众者。 夏存喜提醒手机用户和网民,在享受通信传播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相对自由的同时,要时刻牢记其公民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者难以证实,同时有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信息,要多问个为什么。要独立思考,不要瞎起哄,不要见风就是雨。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谣言也止于责任。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负责任的公民都应有法制意识。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责任如影随形且实实在在。 警方重申,不论是手机用户还是网民都要慎言慎行,其言行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个人负责。网络既是虚拟的更是现实的。对那些不负责任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带来社会恐慌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另据了解,江苏公安机关将于近期在省内主要网站论坛设立统一标识的“110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图标,在网上依法公开管理,接受网民违法犯罪举报报警,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网上言论自由绝非造谣惑众的自由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谣言从来就没有根绝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其“强大生命力”的最新版本就是“广东省高州市工商打死刚考上清华的学生”。该传言被发布到互联网上之后,被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在高州甚至是广东省外的不少地方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惊动了由中央到省的相关领导。 难道确有此事?广东多家媒体经过深入采访,证明此事的真相与网络上的传言相差甚远——这是一则谣言!制造谣言,肯定是居心不良的,要么报复社会,要么达到某种物质目的,要么达到某种扭曲的心理目的。此次“高州事件”造谣者具体是何居心,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不外乎以上目的。 作为一种畸形舆论,谣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当谣言借用网络这一工具,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这种是非不明、善恶不辨的恶意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网上活动,败坏了网络的信誉,而且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网络改变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最大程度的自由。政府的态度也很明确,重视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这种方便的途径表达民意,保护正当的网络言论自由。在今年“两会”结束之际的新闻发布会上,温家宝总理已经明确表达了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开明态度。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重视网络民意的佳话也已经广为人知。 但网上言论自由是说人话、讲道理的自由,不是造谣惑众的自由。网络无边不等于自由无度。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同样要像在现实世界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用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判断问题,自觉校正自己的网上言行,文明上网。 网络不是真空地带,不是无法无天的地方。针对互联网上的一些消极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互联网上的谣言惑众等不端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同样要被惩处。最近几个月,上海部分网络论坛中出现内容为“有人在闹市区用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袭击行人”的帖子和短信。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该传言纯属子虚乌有。因此,按照有关规定,两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人员吴某和桂某分别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对于此次“高州事件”,广东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一旦查实为造谣传谣,造谣者将逃不脱法律法规的处罚。 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网民作为一种日益强大的因素越来越不可忽视。树立网络新风,加强自律,文明上网,将会更有利于广大网民行使网络民主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石头
编辑:
应之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