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在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通过提醒谈话共收到190.7万元的药品回扣款。
从2007年5月开始,扬州市检察院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清退回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使清退回扣工作规范、统一和便于操作,扬州市检察院会同卫生医疗机构多次研究,制订了《扬州市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清退方案》,明确了清退时间、重点、范围以及方法、步骤,并下发全市医疗单位执行。与此同时,该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在银行开设了清退回扣的专用账户,用以收缴药品回扣款。
开始一段时间,专用账户未打入一分钱,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等待观望和厌烦情绪,认为时间长,药品种类多,一时无从入手。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与该市卫生局负责人沟通,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在案件中发现的有回扣的药品再次进行梳理,共筛选出101种药品目录,下发给各个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并由他们送达各相关医疗机构,对照药品目录,敦促医务人员自觉清退回扣。
7月初,专用账户仍然没有款项入账,这引起了该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检察机关查办的个体药商向医生行贿记录和公安机关查办的个体药商非法经营中涉及的向医生送回扣的事实,检察院决定利用掌握的线索,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医院找重点人员进行一次提醒谈话。提醒谈话共用11天时间,检察机关分别到江都、高邮、仪征、宝应及市区,找了15家二级以上医院的110名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对15家医院的领导进行了集体谈话,让他们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性质和政策,提高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按照要求,自觉清退回扣。截至目前,专用账户上共收到190.7万元的药品回扣款。
据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上旬,扬州两级检察机关在医药购销领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10件。检察机关将协助有关单位对已掌握线索但经提醒谈话没有退出药品或器械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构成犯罪的将严肃处理。(王保华费依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