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省质监局原副局长陈学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学升先后任河南省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2006年11月,他因受贿问题被河南省纪委“双规”,随后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陈学升受贿只有24万元,而且受贿的事由和方式,和其他受贿案没有大的不同,但此案演绎的“情”与“权”的矛盾、“情”与“法”的对抗,却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领导干部深思。(8月21日《检察日报》)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陈学升在担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一年就收受各种“人情礼”、“感谢费”17万元。在升任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后,陈学升依然“旧习”不改,“人情味”更浓了——2003年春节,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质量科科长的陈某以关照工作为名所送的4万元;2005年初,又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的丁某以调动工作为名送的3万元……就这样,24万元巨款被陈学升以“人情往来”、“盛情难却”收入囊中。
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陈学升的行为遭到了河南省质监局干部职工的多次举报。事情败露后,陈学升悔不当初,认为自己是受“人情”所累,不宜定罪,还委托辩护人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他身边的同事也为他感到惋惜,认为是有情的“人情”将他推到了无情的边缘。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纪检部门调查陈学升受贿问题期间,陈的原单位竟然出具了一份令人匪夷所思的《陈学升基本情况》,为其“歌功颂德”,称其是一位获得过许多荣誉的“优秀干部”……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有着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当一个与你素不相识的人为了拿到某个工程给你送钱送物,当下属突然登门造访、出手阔绰的时候,这样的“人情”“情”从何来?又“难却”在何处?仔细想想,恐怕还是贪欲在起决定性的作用,担心却了“人情”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再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手中没有权力,没有坐到领导的位置上,这些人会给你送礼吗?近年来,不少贪官在东窗事发后总是将受贿视作“人情往来”、“盛情难却”,不过是对自己腐败堕落的辩解和对自我安慰而已。
古人早就说过,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今天你“盛情难却”收人钱财,明天必然为人所用,被人牵着鼻子走,进而一步一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一个多次行贿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的总经理曾经对人夸耀说:我就是用钱去钓胡长清的权,以他的权去换更多的钱。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不但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而且对“红楼”的小姐来者不拒;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原局长张炳华在法庭上也辩解说,他只是在别人送钱财时盛情难却,就不情愿地收下了,结果也不情愿地蹲了监狱……
如此“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在收受“人情礼”后将法律、道德、原则抛之脑后、无力说“不”的严重“后果”,在陈学升一案中再度得到印证——5位给陈学升送“人情礼”的人目的指向是非常明确的,有的是要他帮助提职,有的是为了让他帮助协调调动工作,也有的是为了让他帮助结算工程款,还有的是事后感谢。人家投之以桃,你必报之以李。为了不白收人家的“人情礼”,陈学升便拿公权开道,为他们做了一些帮助和协调,使送礼者大多“如愿以偿”,也为自己“挣”来了6年有期徒刑。
由是观之,陈学升们的“人情往来”早已在失衡中变了味、走了调,成了腐败的遮羞布,当引起高度警惕。要知道,“人情”本身并不是一个坏东西,但是,做什么事情都需要环境和基矗当你身在高位,手握大权,一言一行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时,你就应该珍惜权力,防微杜渐,抵制诱惑,警钟长鸣。如果贪欲缠身,不能在有情的人情和无情的法律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不能理直气壮地对那些带有不正当目的的“人情往来”“却”而远之,等待你的将是陈学升们一样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