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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集资:没有馅饼 只有陷阱

   警惕披着合法外衣的各种高额回报非法集资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不法之徒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使许多人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依然层出不穷,人们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深圳市罗湖区就发生了几起非法集资案,《市场报》记者对深圳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电话采访。

   承诺美国上市未兑现

   “我可怎么办呀?钱全投进去了,这不是逼我上吊吗!”

   前不久,受害人李先生一行10多人到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举报深圳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招股。据李先生介绍,该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

   在该公司的股权证明书上明确写有“公司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阁下所持之股权”。

   可到了今年6月,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但是,当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该公司退款时,却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答复。

   其实,早在2006年,深圳市某生物公司就曾打着高科技保健产品直销及会员加盟的幌子,用巨额的经济回报做诱饵,在内地的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涉嫌传销欺诈活动,不少群众上当受骗,被骗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罗湖区消委会就此事进行了积极处理。同时,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先生积极向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批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及时给150多人退款300多万元。

   打着高交所幌子行骗

   此次,杨剑昌又受理了此案。对于股东们最关心的该公司为何未能于承诺时间上市的原因,该公司王经理的解释是:“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于去年10月做了变动,导致公司上市时间推迟。”而对于这次招股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问题,王经理表示这次招股实际上是股权转让,通过某高交所以内部转让的形式发行,并非公开发行,因此并不触犯国家法律。

   杨剑昌反驳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不属于内部转让,而且该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得到证监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是扰乱市场经济、金融市场和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目前,罗湖区消委会从高交所了解到,该公司只是打着高交所的幌子行骗。

   在赔偿数额上,该公司称,他们授权一家财务公司全权运作股权转让业务事宜。公司将股票以1.2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一家财务公司,而财务公司又以每股3.8元至4元的价格卖给各股东。该财务公司现已解散,因此该公司只愿意承担自己公司所收到的购股款,即以每股1.2元的价格收回。但事实上,该公司盖有大红印章的授权书上写明:“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研究同意,决定授权某财务公司运作我公司股权转让业务事宜。转让价格在2006年5月1日前定为每股3.8元,2006年5月1日后的转让价格为每股4元。”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刘中校律师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民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有关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果应该直接归属于该公司。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该公司应该按投资者当时购买的价格回购股权。”

   杨剑昌向《市场报》记者介绍,通过消委会的调解,该公司代表签下了同意退款的承诺书,但对于具体的退款时间,该公司依然未能给出明确的答复。目前,消委会正密切关注此案,并由杨剑昌将材料移交给深圳市人大转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集资双方应有所警醒

   在此类非法集资案件中,罗湖消委会提醒集资双方都应有所警醒。非法集资方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刑法》的制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在对单位处以罚金的同时,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罗湖消委会警告非法集资者要引以为戒,切勿利欲熏心,不要触犯法律这把正义之剑。

   同时,罗湖消委会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骗术,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宣传高额经济回报来诱骗社会公众。公众要提高警惕,切勿头脑发热。在证券投资上,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非法证券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识别,无论是股权(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否采取了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其是否取得了国家证监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此辨别其是否为合法行为。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未获批准,就可判断其是一种非法证券集资活动。公众应及时向司法或证监会、银监会举报,让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焦艳玲 实习生 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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