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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高息馅饼”碰不得

   短短7个月的时间,骗取4887名投资者的资金1.23亿元,致使数千名非法集资参与者最终血本无归。上周,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吉林纳士塔公司超亿元非法集资案两名主犯刘国民、杨向明被依法执行枪决。

   尽管犯罪分子最后得到了应有的严惩,但依旧高发的非法集资案件还是让人深思。有关专家也再次提醒投资者:必须吸取教训,从“天上掉馅饼”的神话中清醒过来。

   五年“吃钱”1.23亿

   1999年1月,吉林纳士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虽然公司名义上号称从事墙体建筑材料、添加剂、构件设备的生产、加工和安装,但事实上,因一直没有资金,纳士塔公司从未正式投产,甚至连生产线也没有。

   2003年5月,纳士塔公司的董事长并法人代表刘国民认识了吉林市的杨林,杨称自己能引来资金。

   于是,2003年8月,杨林伙同以侯林坤为首的“众儒智慧管理团队”成员,与刘国民商定,以纳士塔建筑项目为名,在民间以高息集资。同时,由“众儒团队”根据刘国民提供的部分资料,夸大事实,使用煽动性语言制作成《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蒙蔽群众。

   到2004年1月,短短4个月的时间,纳士塔公司便吸收公众资金达1亿元。不过,侯林坤与“众儒团队”操盘手们眼见纳士塔公司无法还款,便将非法集资所得的1200万元私分后逃离吉林市。

   可纳士塔公司并没有停止非法集资活动。纳士塔公司一方面继续征地、买设备、建厂房等迷惑群众;另一方面,请名歌星办音乐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壮大声势,进行疯狂集资。截至2004年3月18日,“纳士塔”案参与群众达到4887人,共吸收资金1.23亿元。

   直到公安机关的最终介入,神话宣告破灭。

   高息搭就血本无归陷阱

   根据警方对主要案犯的审讯,纳士塔公司制定的集资方案是:两个月为一期,返款比例1∶1.52,即投资100元,两个月到期还152元。集资人获20%利息,市场代理费即融资部部长或存款介绍人提取的费用为20%。

   就这样,许多投资者在“高息馅饼”的诱惑下开始疯狂追捧所谓“投资”。大部分公众直到案发时才知道,对非法吸收的上亿元资金,纳士塔公司从没有过正式财务账目。而警方也只能进行参与集资群众的登记工作,通过纳士塔公司开出的“白条”来确认受害群众的范围。

   最终,由于公司无力偿还集资款,上万名受骗群众无法追回钱款,有的倾家荡产,有的甚至只能选择自杀,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这些受骗的‘股民’85%以上是妇女,年龄多集中在50岁左右,并且大部分为离退休人员。他们没有赚钱的途径,也没有更多的法律知识,一听说有高利息回报的挣钱‘捷径’,就毫不犹豫地将钱投了进去,这几乎是非法集资中受骗者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案件侦结完毕后,一位办案民警如是说。

   类似案件层出不穷

   尽管公安机关一直都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最近几年,全国还是发生了不少类似的非法集资案件。

   在“纳士塔”案过后仅一年,吉林市便再次爆出“新同舟”公司涉嫌非法集资2.24亿元大案。“新同舟”公司法人代表杨皓翔伙等人以“增资扩股”为名,以月息6%至10%的高额利息作“诱饵”,先后在长春、延吉,沈阳、大连、鞍山、辽阳市以及安徽省大规模非法集资。

   而最近发生的浙江省东阳市吴英非法集资案也引起了很大的波澜。年仅26岁的女富豪动辄出手亿元购置实业,最终东阳市政府的一纸公告表明,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要案也时有发生。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要从根本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必须对投资者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教育。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办理公众存款业务。投资者办理公众存款业务,必须到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切勿轻易相信非法机构。

   【相关链接】

   社会公众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记者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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