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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租车停运风波调查:暴露管理体制病灶(2)
2007年08月22日 00:27: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停运事件暴露管理体制病灶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今年年初,为保护个体营运者的利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下发文件明确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出租车经营者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但该文件在落实执行时,却遇到了重重阻力。于是,就有司机们质疑“出租车公司通过签订不平等合同的方式,迫使出租车业主放弃自己花钱购买的出租车产权,这无疑是明目张胆的剥夺,也是再霸道不过的侵权行为。出租车公司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营运企业,他们哪来如此大的特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王军,从1998年就开始关注出租车问题,他是我国第一个从经济学和法学入手对出租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专家。王军教授谈了自己的观点:“出租车业关乎市民出行,更关乎一个群体、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城市的生存状态和管理能力,社会影响重大。尽管出租车业的改革近年已有很大进展,但一些体制弊端却盘根错节,不但未见消微,反而愈见丛生。出租车频频停运,暴露出的出租车管理体制问题令人深思。” 王军教授说:“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牵涉到千万司机和消费者的利益,利用市场杠杆和公开听证程序,能够比政府部门强行规定做得更好,成本更低。而频频发生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表明,管制下的出租车市场常常无法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最终导致矛盾加大。‘在不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创造出了市场失灵’,恰恰说明了这种管制的失灵。”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曾对北京出租车行业做过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并写了《北京出租车垄断黑幕》一文。本报记者通过比较发现,郑州出租车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与北京出租车业有许多相似和相同之处:出租车经营权本来是社会公共财富和社会公共资源,如今却成了一小部分人手中的特权。这都是因为政府部门给予一些企业排他性的出租运营服务的权力,从法律上排除了竞争的可能,从而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典型的“法定垄断”。这种垄断下的管理体制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 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者性质,这个行业既不需要高新技术的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出租车公司这一级没有任何存在的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因为大部分资本和所有税费,都来自司机。政府收到的税金相比出租车公司的收入,简直低得可怜。因此,应该将车交给出租车业主经营,由车主直接向国家纳税。 出租车改革路在何方 目前,对出租车的管理,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河南省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在河南,现行的管理多是依据当地市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由于出租车客运管理立法的空白与管理的不完善,使得出租车客运市场存在着许多问题。而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原来的管理模式与现在出租车业的状况也已不相适应,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后果。比如,不能打破现有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现状。这些问题,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调查采访中,许多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反映,政府部门早就应该正视出租车行业的公用事业性和行政垄断性,通过明晰产权,核定合理利润,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改变出租车产业不合理的利益和风险分配机制。在政府出让经营权时应合理限价,减轻投资人与司机的牌照成本,对于是企业经营还是个人经营,让市场去选择。要根本解决出租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必须制定符合本地客运出租车管理的法规。 而此次停运事件,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出租车司机的呼声,并以最快速度理顺管理体制,堵塞漏洞,也得到许多出租车司机的体谅,这也是出租车司机很快结束停运、恢复营运的主要原因。 新闻链接: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体制的温州模式 温州市政府在1998年10月8日出台了《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通过公开拍卖竞买有偿获得”,以政府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出租车的经营权问题,为拍卖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了政策铺垫,扫清了障碍。温州市政府还对全市所有出租车的经营权通过买断实行个体化,以便使产权、经营权统一起来;出租车经营权全部被买断,出租车业最终全面实现了个体化。至此,温州市区98.8%的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实现了个人所有,长期有效,可以继承、转让。温州的出租车主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出租车司机,而是一个投资经营户、一个商人、一个业主。 由于温州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经济社会效益也不断提高,再加上市场需求旺盛,2001年开始,出租汽车经营权价格不断上升,目前已升至148万元。直到现在,温州市还没有因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发生过纠纷、闹过事、打过官司。(何毅 刘一龙) [上一页] [1] [2]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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