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山脉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环山路的建成通车,极大方便了群众出行和旅游,同时也给秦岭保护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破坏性的开发不能再搞了。”昨日下午,在《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指出,省法制办等部门要抓紧时间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送审稿,尽快送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年底出台。
秦岭是我国的南北分界线,是嘉陵江、汉江及其支流丹江的源头区和主要水源地,也是我国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分布区。秦岭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均具有重要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秦岭区域涵盖了我省6个市、38个县和452个乡镇,占我省面积的28%,人口达497万人。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对我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称,《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也是我省立法形式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条例》草案送审稿是第五次修改稿,共9章84条。立法宗旨是: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维护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持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对陕西而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从秦岭开始。”赵正永称,为加大对秦岭的保护力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我省将成立“陕西省秦岭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拟由省长兼任。秦岭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调研、制定秦岭保护;明确秦岭保护总体规划执行部门;督促委员会组成部门行使执法权;检查设区市政府落实规划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崔林涛、副主任白云腾高度肯定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修改建议。 (记者 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