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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人侵权反被诉 台湾"鸟"摄影师恐入牢笼
2007年08月23日 16:2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台湾省野鸟摄影学会前理事长林英典将自己的摄影幻灯片授权他人使用,事后却两度控告对方侵害他的著作权;不过,他告人不成,反被控诬告并遭检察官提起公诉,台北法院审理后将他判刑十月,减刑为五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英典近年法院跑得很勤,告了不少案件,大部分是控告他人侵害著作权,本案是他被反控诬告罪成立首例。法官认为,林英典谎称著作权受侵害而诬告他人,犯罪所生的危害甚巨,故判刑。由于诬告罪不得易科罚金,一旦判刑确定,就得坐牢。 林英典分别于二00一年六月、二00二年二月两度向警方提告,指控快门公司王姓负责人非法重制他的摄影著作,擅自刊载在快门公司制作的“野鸟生态百科系列”光盘,销售牟利。检察官侦查后,依被告王姓负责人提出的授权书,处分王不起诉;林英典虽声请再议,仍遭驳回。 王姓负责人认为林英典一再诬告他,于是反控林英典,检方将林依诬告罪起诉。法院审理时,林英典表示,当初和快门公司仅就部分作品达成授权,并没有签立授权书,所以双方没有完成授权。 王姓负责人则提出林英典签名的授权书,内容是林英典同意将幻灯片的版权授权快门公司使用,“恐口说无凭,特立此书以示证明。” 台北法院判决指出,在一九九八年四月间,林英典将他拍摄的摄影作品《黑尾鸥》、《小环颈鸟》、《白耳画眉》、《黄头鹭》等野鸟生态幻灯片,授权快门公司使用,他并与快门公司王姓负责人签署版权使用授权书,明定拆款分配。 法官认为,这份授权书没有明定授权哪几张幻灯片,属于概括授权。而快门公司制作的野鸟生态专辑,使用林英典的摄影著作近两百张,如果不是林英典提供,快门公司怎么可能拿得到这么多幻灯片,显见快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林英典的著作。 曾告过杜正胜 据悉,林英典近年来告人官司不少,他自称是“著作权的苦行僧”,告人是为提醒大家重视著作权的观念;不过也有人不以为然,在网络上批评他是“著作权流氓”,利用诉讼作为生财工具。 林英典的作品受到岛内外的肯定,但他近年动辄提起诉讼的作风,引发极大的争议。检方调查他的诉讼案件造成清册,发现他的刑事诉讼,告人与被人告的案件加起来超过两百件,另有上百件民事案件。 林英典所提的诉讼很多被法院判决败诉。例如有小学老师设乡土教学网站,介绍台湾鸟类的名称读音及资料,不慎引用林英典拍摄的一张照片而被林英典控告;后来法院认为这个网站属“非收费”的教学网站,没有商业利益,判林英典败诉。 另外,也有学生写论文报告引用林英典的照片,被校方要求将报告上传网站供指导教授审阅,并非学生刻意侵权重制营利,也照样挨林英典的告。 有学生认为林英典动辄假藉保护著作权名义,一再提起“以刑逼民”的刑事告诉,目的在逼迫对方给钱和解,一张照片有时要价十万元。 林英典控告的对象,范围甚广,除了一般商人、学生、教授,还包括台当局“教育部长”杜正胜、高铁董事长殷琪及台湾大学等。 林英典:授权有瑕疵 不过,对于自己遭判刑,林英典觉得冤枉,他说检察官和法官都没有把问题搞清楚,他一定会上诉。 林英典说,快门公司制作六片鸟类光盘和一片CD,冒用他拍的鸟类照片做封面包装,他于二00三年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判决快门公司应赔偿他一百万元确定。 他说,快门公司后来单独以该片CD告他诬告,认为他已授权,但实际上授权有瑕疵,例如他要求列出需要的鸟类清单并列在授权同意书上,才完成授权,快门公司并未这样做。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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