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中,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对于解决权力腐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使权力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总是滋生于权力,又寄生于权力,林林总总的各种腐败现象,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归结于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变异。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基建、交通、进出口方面都是“一支笔”,有所求的人多了,思想放松了改造,权力慢慢异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美色交易,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单位和部门疏于防范和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制约不力造成的。刘方仁、田凤山、韩桂芝等拥有地位和实权的高官的腐败轨迹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实践证明,权力始终具有两重性,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和运用方式,心底无私的人把权力看作是党和人民赋于的神圣责任,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心存邪念的人则把权力看成是谋取私利的法宝和敲门砖,为谋取私利而滥用权力,产生腐败。
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核心是强化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关键是防止权力的滥用。绝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约的职责和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因此,我们党已充分认识到权力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自十六大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遏制权力腐败,从“两个条例”的颁布到《实施纲要》的施行,又针对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要求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这些都证明了我们党坚决遏制权力腐败,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态度和决心。
反腐倡廉需要标本兼治,需要系统和完善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可以说,我们党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这些成功经验对于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相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执纪执法部门的大力监督,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遏制权力腐败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新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