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今年1~6月同比几乎都有不小的上涨幅度,部分城市甚至高达30%左右。为此,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8月23日《信息时报》)
开征物业税,目的是增加物业保有环节的持有成本,逼着炒房者将闲置房产挤向市场,增加住房供给。但在增加炒房者持有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普通住房者的生活成本。有专家表示,“物业税和房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且以过去开征的二手房营业税为例,开征之初寄予厚望,开征之后房价还是一个劲地往上涨。既有此先例,即便真的开征了物业税,我看除了给国家财政增加一点收入外,没多大效果。
面对高房价,从上到下都似乎陷入了一种焦虑。上者焦虑,是对民生的关注;下者焦虑,是对自身的忧愁。在这其中,有些人乃至专家,频开药乱开药。而在这种种药方中,笔者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许多药方都是针对购房者,而忽视了房产商,给人的感觉,似乎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且不说开征物业税的建议,单就前段时间流传的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个人房贷的限制,民间“三年不买房”的提议等而言,其情形莫不如此。
正确的药方究竟要针对谁开?其实关键还在于源头,即开发商。
近段时间,物价部门从源头上控制物价是颇有心得的,如前段时间兰州对拉面的明令禁止,近期发改委对方便面集体涨价的重拳,效果可谓“立竿见影”。既然拉面、方便面都可以,那么房价为何就不行呢?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却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物价部门真的敢做“黑脸包公”,“痛打”开发商。
有人说,控制房价本来是件轻而易举的事。这话虽然过于乐观、不切实际,但未必没有一点道理。要知道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如果政府在出卖、拍卖土地时,附带捆绑条款,即政府控制最高价,并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如不能执行,则视为违反合同,可以重金处罚,甚至剥夺其房产开发的资格。这不比开征物业税等措施更令人欢呼,对平抑房价更加有效吗?
打击炒房固然重要,但不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制约规范开发商,却一味将调控的矛头指向购房者,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倒头来估计还是扬汤止沸、无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