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王岩)中国的养殖专业户以后可能不再担心饲养畜禽因强制免疫死亡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第二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因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补偿机制。
草案原本规定政府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偿。但在现实中,由于疫苗不合格或动物本身的抗体不合格,实行强制免疫有时会导致动物死亡,这会给饲养动物的单位或个人造成很大损失,使许多农户对强制免疫持怀疑态度。针对这种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次提请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还有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增加了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制度。
目前,许多国家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壁垒措施,用以保护本国的畜禽产品市场。近年来在畜禽产品国际贸易中,中国一些畜禽产品的进口国不断要求中国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法律制度,并出具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王以铭表示,为增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是必要的。草案对此做了严格的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修订草案还对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其他一些条文作了衔接性规定和文字修改。由于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已经比较一致,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