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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民工律师”该不该开骂
2007年08月25日 17:16: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拿了钱就开溜的民工就该骂 □严阳(高级教师) 既然这些农民工与周律师事先有合同约定,如果讨薪成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那么,在讨薪成功之后,就应该按合同办事。理由很简单:律师也要穿衣吃饭,也要养家糊口,他们需要靠律师费来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而且,为农民工讨薪的律师,如果遇到的总是这样一些农民工,必然心寒,甚至可能失去继续给予农民工兄弟以法律上的援助的信心。 周律师痛骂这些不讲信用的农民工,我以为他是希望通过这类极端的方式发泄自己极其不爽的心情:须知,“民工律师”可不是好当的,它意味着较少的收入、更大的风险———也因此,“民工律师”才会如此引人注目。同时,他可能还有这样的用心:通过此举引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社会的注意,反思我们这社会诚信普遍确实的严峻现实。所以,周律师的这顿痛骂,我们应该能够理解。 如果我们中的哪一个付出了劳动,却没有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与他人订立了合同,对方却无意恪守,轻易地撕毁,那么,我们将会怎么看?怎么想?这与贫富无关,与贵贱无关,但却与人的基本道德,与人的诚信有关。因此,对于那些拿了钱就开溜,而将周律师抛到了九霄云外的农民工来说,骂几句又有什么? 谁在滥用“法律帮助”? □阿修(法学博士) 如果周律师真的是给农民工打赢了官司,农民工赖账走人,则其对农民工的指责也无可厚非,至多我们只能说这个律师有些修养不够。但使我惊诧的是,这位号称专门给农民工打维权官司的周律师,在其博客中处处强调:其对农民工提供的是法律帮助! 好一个法律帮助!不免令人浮想联翩,或许,这就是周律师所要的效果吧?帮助是汉语里难得的褒义词,很容易让不懂法律的人想到诸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类的侠客形象。然而,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词典里,与之相近的是法律援助一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那么,周律师给农民工提供的是不是法律援助呢?显然不是!要不周律师凭什么跟农民工讨要律师费呢?周律师声称:“本人是一名合伙制下的专职律师,打官司收律师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不收律师费反而不正常,因为我要生存,我要吃饭,我要吸食人间烟火。”这就奇怪了?既然周律师给农民工打官司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为何又要一再强调他是在“帮助”农民工呢? 这位喜欢“帮助”农民工的律师朋友,已经在重庆和深圳有了两家律师事务所,而且看样子他的生意颇为兴隆,大有再开第三家、第四家的架势。你看,有凤凰卫视称他是“民工保护神”,有记者专门替其写书《工伤背后:聚焦周立太》,甚至还有美国国务院邀请他,到哈佛大学作专场讲演,讲他怎么保护中国农民的人权! 这真的是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时代,连给农民工提供商业性法律服务也能被封为“民工保护神”?!我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律师,沿着周律师开辟的这条发财成名的快车道,奋勇向前!很好!很好!!只是,那些被周律师骂“真是他妈(一)帮畜生!”的农民工是没有时间和金钱在INTERNET上溜达,然后看到周律师的博客的。要不然,我相信:他们一定会大吼一声:真是他妈一个衣冠××! 让司法救助取代周立太 □欧木华(医生) 从几年前有节目介绍了他的事迹以来,他一直就是在这种“乘人之危、收黑心钱”与“民工的救护神”这两方面的争议中走过来了,业内一些同行们都在指责他律师费用比例过高,是在吸农民工的血,可如果“吸血”如此容易如此没有风险,这些同行为何没走上周立太的路子?为何若干年以后,干这个的还只是周立太一人而已?央视曾经也采访过逃费的民工,民工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他们认为这种高比例的律师费是他们走投无路时的选择(并不是真实意愿的合同),另一方面他们又从心里感谢周立太,因为只有周立太不拒绝他们。 选择周立太,民工们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所以才有了选择之后胜诉之后的逃避,而这恰恰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地方,为什么会这样?希望周立太成为道德楷模,既承担当事人逃费的风险,又不允许人家发牢骚,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我们不妨进一步问问,如果没有周立太,民工们的这类维权官司就没法打了吗?不,我们应该还有司法救助体系啊,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免费的司法救助体系能否惠及面更广一点?能不能彻底取代周立太的角色?如果我们的免费司法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得力,不是要强过上百个上千个周立太吗?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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