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外交部原驻外大使、外交学院原院长刘春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于2007年8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刘春病重期间及去世后,胡锦涛、曾庆红、贺国强、王刚、唐家璇、黄孟复和王芳、吕正操、钱其琛等分别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刘春是河北黄骅人,193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支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115师教导一旅政治部组织科科长,鲁南军区第一军分区副政委,山东军区第八师政治部主任,华东野战军第三纵队、第三野战军第二十二军政治部主任,第三野战军特种兵纵队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华东军区炮兵政委,中国人民志愿军炮兵指挥所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炮兵系政委,炮兵学院副政委,炮兵政治部主任等职。1961年11月调入外交部,先后任驻老挝经济文化代表团副团长、代团长,中国首任驻老挝大使,外交部亚洲司司长,中国首任驻土耳其大使,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兼中国首任驻塞舌尔大使,中国驻埃及大使,1982年6月任外交学院院长。1988年后任中国亚非学会副会长、中东学会会长、中国老挝友协会长。1994年10月离休。他是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刘春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一级解放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并荣获朝鲜二级国旗勋章、老挝友谊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