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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取缔公众人物药品广告
2007年08月28日 10:09: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东方网8月28日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国务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长江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8月下旬至12月底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规定,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保健品亦包括在内。 据李长江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共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猪肉质量安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8个方面。到今年年底之前,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还要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并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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