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究竟是一个互惠的分工合作体系,还是一种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
茅于轼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一篇文章《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结果惹起一场风波。先是著名时评家薛涌写作一篇《为富人说话能为穷人办事吗?》投给《南方都市报》,该报没有发表,他指责该报“封杀了我批评茅于轼的稿件”。与此同时,舆论空间批评、甚至谩骂茅于轼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茅老的反驳也迅速被唾沫淹没。
很多人知道茅老为穷人办的事情,但神经遭到刺激的批评者们现在觉得,这些事情根本不值一提,尽管这些高声叫骂者自己或许从来没有为穷人做过哪怕一件最微不足道的事情。
真正刺激批评者神经的是茅老的前一句话:“为富人说话。”然而,任何人,只要阅读过茅老的那篇文章及其他文章,就会知道一个最简单的事实:茅老绝不是“只”为富人说话,他经常为穷人说话。但这次,面对着所谓的为穷人请命的汹汹舆论,茅老秉持自己的良心,也为富人说了一次话。
其实,茅老与公众舆论叫板,用意十分明确:让我们把穷人、富人都当作普通人看待,为什么一定要区分穷人、富人,并区别对待?古往今来的社会哲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把人仅仅当作人来看待,所以把所有人都当作一样的人来看待。它相信,人与人之间是一种非零和游戏,人际间的合作、分工本身可以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因此,碰到社会问题,这种哲学的教诲是,所有人应当强化合作,寻找一种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解决方案。通常是致力于变革制度、改进游戏规则。
另一种社会哲学则竭力地要把人分门别类,以区别对待。它把人划分成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集团,而且认为,这些群体之间只能玩一种零和游戏,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对立的,一方之所得就是另一方或其他所有人之所失。所以,假如出现社会问题,那一定是某一方捣了鬼,剥削了另一方。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十分简单,简单得让人心惊肉跳:打倒这些家伙,使用暴力进行报复,把两方的位置换一个个儿。
这种社会哲学的信奉者最常使用、也是最粗俗的社会分类法,大约有两种:一种是把自己周围及整个世界上的人分成好人、坏人,自己当然是好人,而某些人一旦被划为坏人,好人就可以尽情地羞辱他,甚至可以义正词严地从肉体上无情消灭他。比如,现在很多人就认定,贪官本身就是坏人,所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另一种十分常见的社会分类法就是大而化之地把人区分成穷人、富人。在坚持这种分类法的人看来,财富就是人的最基本属性,一个人拥有的财富之多寡决定着其社会、道德、政治、精神属性。因此,他们把人还原成一个经济动物、财富动物,人的社会、政治、精神属性都不重要,他们坚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所有人的信条,尽管他们自己有时却装出一副十分清高的样子。
这两种分类法通常交织在一起,让某些人信心十足地做出一个普遍的道德判断:穷人都是好人,富人都是坏人。在这一轮“讨茅”热中活跃的人士,大多相信这样的道德判断。尽管把人划分成穷人、富人的人士自己绝不可能是真正的穷人,但他们却总是以穷人的代言人自居,原因正在于此。一旦自命为穷人的代表,自己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
应当说,各种宗教都对财富持一种怀疑态度。但是,这些宗教却从来不认为富人就是坏人。相反,这些宗教之所以贬低财富,主要是为了突出信仰和精神生活对于人生的决定性意义。假如富人用自己的财富从事这方面的事业,那就会受到欢迎。但是,现代那些根深蒂固的物质主义者的心灵却要苛酷得多。他们绝不准备让步,相反,穷人与富人势不两立:富人就是坏人,他们必须被消灭,才能恢复穷人的正义。他们是仇恨的煽动者,而且最终会演变成每个人仇恨所有人,一如霍布斯所设想的自然状态下的全面战争。这是把人按照某个标准分类、并且区别对待的必然结局。
不同的人在社会中确实处于不同位置,问题在于如何看待这种差别,而这取决于如何看待社会本身:社会究竟是一个互惠的分工合作体系,还是一种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