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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贫穷应被改变而不应被鄙夷

  为迎接上级的卫生检查,陕西宁陕县一镇民政干部竟将一名乞丐用车拉到邻县荒郊野外遗弃,致其最终死亡。而据当地知情人士称,“跨县扔乞丐”并非孤例,临县的民政局也经常在晚上悄悄地开车“扔”一些流浪人员过来,“对付这些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它临县。”(见《新京报》8月26日)

  流浪乞讨是某些弱势者“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连流浪乞讨也要受干涉,如果每个地方见了他们都选择向外“扔”,或许他们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所以,尽管一些人十分看不惯这种流浪乞讨的生活方式,但也必须承认:自古以来这都是现实中生活方式的一种。

  而且,无论社会地位多么卑微,乞丐作为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本应担负救助之职的民政部门竟然将乞丐趁着夜黑风高“扔”来“扔”去,既是自身的一种失职,也是对乞丐人身自由的侵犯,更是对其基本生存权利的伤害。

  可以说,一个连乞丐也不见容的社会,不仅冷酷,而且危险。这当属最基本的管理伦理、最基本的公共理性。那么,为什么某些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偏偏容不得乞丐、将乞丐“扔”来“扔”去?在我看来,是一种“以穷人为耻”的管理理念在作祟。

  从报道中可知,宁陕县此次的遗弃乞丐事件,直接诱因是“迎接上级卫生检查”。但是,对一个镇而言,有几个乞丐就“不卫生”了吗?为了一次卫生检查就可以将一个有病的流浪者弃于荒郊野外,显然是没有将乞丐当人,是以乞丐的存在为耻。

  “以穷人为耻”似乎是当前某些城市管理者心照不宣的“共识”,甚至是某些管理措施出台的“动力”之一。譬如,因为“以穷人为耻”,在国道旁修“遮羞墙”等怪事不断发生;因为“以穷人为耻”,一些城市打着改造市容、改善发展环境等种种旗号,对旧城区大行拆迁,却又给予被拆迁者极低的补偿,致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因为不以穷人为本,不少城市新修建的公共设施越来越高档,高票价使穷人与高档公共设施无缘;一些城市“城管打小贩”已不再是新闻,也是某些管理者不但不以穷人的生存为重,甚至还以小商贩的存在为耻。

  贫穷应该被改变,却不应该被鄙夷。

  我们当然企盼穷人越来越少,但面对穷人的存在,却不能必欲驱之而后快。人人安居乐业、人人体面富足是我们的追求和梦想,要实现这一梦想,尽最大的努力体贴穷人,给予穷人充分的自由和便利,才是真正理性的公共管理。

任何社会存在流浪的乞丐都不可耻,然而如果公共管理者以乞丐的存在为耻,并以种种方式驱逐之,则是一种真正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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