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没有对乙肝等病毒携带者的就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就相关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参与该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
不会专门反“乙肝歧视”
草案征集意见期间,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成为焦点,而这个问题却没纳入草案。焦洪昌解释说:“首先是立法技术问题”。“即使将来真的立法了,比如乙肝或艾滋病,也不会把某一种单独的疾病列出来。将来可能会是一个概括的,比如‘你不能以健康为理由作为一种歧视’。”他认为在草案中,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列举清楚。地方和相关部门都可以再设定更细致的规章或者章程,行业里面还有一些自己的规则。
就业强制体检有违人权
对于这一点,担任反就业歧视课题研究组组长的蔡定剑则认为:“就业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蔡定剑认为,由于体检涉及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所以必须严格依法并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只有两种情况下的体检才是必要、合理的,一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因;二是确实为职业的特定需要。
成立监管部门反就业歧视
法律出台后如何保证实施?对此,蔡定剑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发生就业歧视,没有一个专门的第三方的部门进行监管。“成立这样的机构不一定要劳动人事部门,我们国家要设立的话,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由政府任命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就有点类似于反垄断委员会,相对独立,具有仲裁性。”
需出台反就业歧视专门法
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提出,虽然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对反就业歧视做出规定是一大进步,但过于宏观,操作性不强,我国仍需要出台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蔡定剑告诉记者,他们这个由来自北大、清华、中国社科院、政法大学等24名专家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正在进行调研,预计今年年底能拿出反就业歧视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