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郑筱萸系列案之一,由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受贿一案,今年7月25日在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21日,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尚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扣押在案的奥迪轿车一辆,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郑尚金于2003年初至2006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引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人为康力元公司牟取好处,以及汤旭东参评全国十佳杰出青年、康力元公司在浙江省药品销售流通及浙江省金华市购地建厂项目等方面,为康力元公司牟取利益。
2003年7月左右,康力元公司负责人汤小东与其兄弟汤旭东商议后送给郑尚金的女婿徐某人民币10万元,作为徐某姐夫汪某某做药品销售生意的启动资金。事后,徐某将此事告知郑尚金,郑尚金未表示反对。
2006年10月前后,郑尚金与汤小东等人在粤浙会酒店吃饭时商定,由汤旭东、汤小东送一部车给郑尚金供其退休后使用。后来,汤小东委托樊某某将人民币58万元转到郑尚金女婿徐某的账户,由徐某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奥迪轿车一辆。
法庭上,郑尚金承认,郑筱萸到浙江参加博览会时,他曾介绍康力元公司汤旭东、汤小东和郑筱萸认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尚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郑尚金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本案赃物已经追缴归案,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