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2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王旭明指出,最近有一个讨论,有一些困难学生在获得好心人资助了以后,没有去报答、没有报恩,有些好心人断绝了对他们的资助,很多媒体进行了讨论。王旭明称,这正说明了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效果是最好的。
王旭明先生不止一次地指责媒体对他的言论“断章取义”,现在看来他自己似乎也不能免俗,就拿他这次关于襄樊的这个“受助不感恩”事件的看法来说吧,襄樊“受助不感恩”事件的发生,如何就说明了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效果是最好的呢?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也许在王先生看来,“受助不感恩”事件表明了民间资助效果不好,而民间资助效果不好,反过来也就说明了国家资助效果是最好的了——这种结论的推导过程,恰恰说明了王先生是在断章取义:“受助不感恩”事件暴露出来的是受助人的操守问题,属道德范畴;而资助效果好不好则是助学措施能不能达到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问题。这两者之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王先生怎么就硬把“受助不感恩”事件和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效果扯在一起了呢?这究竟是什么逻辑?
退一步讲,即使襄樊的“受助不感恩”事件表明了民间资助效果不好,这也不是民间助学性质的缘故,恰恰相反,从后来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襄樊的助学资金来源虽然出自民间,但其运作过程却完全是由官方介入的:襄樊市总工会和捐款的企业家相联系,然后由总工会将捐助名额分配到各县区的工会那里,由县区工会再分配捐助名额和选定捐助对象。在这样运作的过程中,民间慈善的性质由于官方的介入而大大削弱了,受助贫困生也会由于名额分配的影响而把受助当成了一种福利,从而容易淡漠对资助者的感恩之心。更重要的是,在名额分配过程中由于权力的介入,很容易产生捐助腐败,后来曝出的城管局副局长之女成为被捐助对象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此外,襄樊助学和国家助学政策根本就不属同一性质范畴,襄樊的助学资金是由企业家捐助,属于民间慈善性质,而国家助学政策主要采取的是助学贷款的形式,体现的是国家对贫困生的关怀,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两者的助学性质迥异,也就没有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必要。
国家助学政策的效果也许很好,但毕竟有可能百密一疏,不可能涵盖所有的贫困生,正需要引进民间慈善助学来加以补充。民间助学由于操作环节上的疏漏和不成熟,存在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但不能因此来否定民间助学的意义,更不能因此来无限拔高国家助学政策的效果,毕竟,民间慈善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只有相辅相成,而非此消彼长,王旭明先生没有必要在此上面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