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已为央企节能减排任务列出具体时间表,其中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在2009年末提前完成目标。
目前,央企几乎控制了我国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发电量占全国的一半,煤炭产量占全国的15%左右。从行业看,中央石油石化企业能源消耗占全国的5.8%,冶金企业占全国的2.9%,在其他行业中,中央企业的能源消耗也占有一定比重。从企业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千家企业中,中央企业有近230家。
“‘十一五’期间承诺节能2000多万吨标煤,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近四分之一。央企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李荣融在会上指出了关键。
李荣融宣布了央企的“任务表”:到“十一五”末,央企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国资委规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在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2007至2009年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是:
2009年,央企石油石化行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8.4%;单位增加值新水用量下降24%。
同时要求钢铁行业2009年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3%。
2009年,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供电煤耗比2005年降低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7.8%;电网企业综合线损率平均下降0.36%以上,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会上,李荣融给央企老总提了个醒:国资委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第二任期的目标责任将在今年9月份签署。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将根据情节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国资委拟按照能耗情况将中央企业分为三类,重点型企业30家,关注类企业66家,一般性企业58家。按照不同企业的特点和任务,提高完善监测和加强工作情况报送的分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