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
这个《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人民调解经费,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等方面,具体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个过程,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据了解,在长期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