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部长先生,在国务院24号文件中提到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请问您对此如何理解?
[齐骥]在您刚才提到的国务院的24号文件当中,首次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确确实实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这个文件当中从国务院的层面上首次提到的。
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看,世界上很多国家从政府的层面上都有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些支持政策,但是反映的形式不完全一样。我还记得有一位大诗人杜甫,至于杜甫先生有没有分管过住房问题,我不得而知。但他留下了一句话“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他在一千多年以前留下了这么一句话,我想可能反映出当时老百姓对住房的一种渴求。应该说,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住宅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我在这儿给大家报三个数,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即所谓的“房改”,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米。从1978年到1998年提高到18.7平米。1998年以后,我们提出了停止实物分房,改成了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到了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当然我说的是以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来计算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确确实实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注意,我讲的是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我在这儿跟大家说一下,一个是包括我们在座的诸位,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既然有不少人的人均面积超过了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至少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
按照我的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我们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因此,要使得我们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我想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