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30日消息: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上说,相信国务院将来成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会按照法律的依据,对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进行处理。如果是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当被问到“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时,黄建初回答,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竞争制度,反垄断法就是保护公平的竞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的反垄断法中,世界各国通行的反垄断法的基本法律制度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说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一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同时也特别强调,中国制定反垄断法,还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反垄断制度。中国的反垄断制度要和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相适应,还要考虑中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水平。
黄建初指出,要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的反垄断法,要特别重视中国在反垄断法总则当中的一些规定。总则体现了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制定和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三是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行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些行业竞争者应该严格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专营专卖的地位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立法机关要做出判断,要有一些信息。黄建初说:“如果按我们现在掌握的信息量,直接地给出判断,有一定的困难。将来国务院要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的依据进行处理。如果是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