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廉租房和经适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2007年08月30日 20:01: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0日说,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 齐骥介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费、政府性基金。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意见还要求,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