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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经适房廉租房用地应有“硬杠杠”
2007年09月02日 10:03: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贵阳9月2日电 (记者 刘文国)贵州新近规定,普通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年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种用土地供应的“硬杠杠”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举措,为各地提供了一个借鉴。 在当下红火的房地产市场中,一个严酷的现实是,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火爆,中低收入人群渴望的普通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却寥若晨星,廉租房建设更是欠账甚多。加之房价连年涨幅较大,相当部分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建设部统计,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400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中,仅有6.7%解决了住房难,而全国尚有1000万户家庭人均住房在10平方米以下。 一些地方把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欠账,归因于“一地难求”。真的“一地难求”吗?不是。这些地方的土地资源是有的,只是不肯用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身上。而是大量用在了“以地生财”上,用在了“花园”“豪宅”“广场”的建设上。在这方面,他们的气魄大得很,态度积极得很。这种房地产建设的嫌贫爱富,也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违背了民生为本的执政理念,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十分重要和有效的手段,是调控土地供应。在当前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就要改正一些地方土地供应偏重于中高档商品房的做法。在用地安排上,对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一要显著提高比例,二要优先落实用地。 这种“提高”和“优先”,既是补上历史欠账,也是今后应当长期坚持的方向。在我们这样一个中低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包括用地政策在内的切实措施,认真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曾培炎:加快廉租房制度建设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曾培炎说,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目前还有部分城镇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住房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廉租房和经适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0日说,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 齐骥介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费、政府性基金。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政策解读:廉租房总体短缺供不应求 扩容时间表排定 廉租住房作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基础,其近期和中期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住房保障政策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孙玉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冰点时评:廉租房建在哪儿? 刚刚结束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决定,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不但把城市政府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上的角色定位划得清清楚楚,而且将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产品廉租房,建不建、建多少、怎么建的问题,也说得明明白白。 文件有了、会议开了,廉租房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也明确了,特别是要将其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了,那么,在一个时期内出现大干快上的局面,就完全可以预期。然而,“把廉租房建在哪儿”的问题不解决,廉租房越建越远,受保障人群被实际边缘化的局面就会随之出现。在哪儿建廉租房,不仅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处理不好更可能是若干年后产生社会问题的诱因。 时评:我们离跨入“廉租房时代”还有多远?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廉租房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指出要把廉租房制度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在此之前,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廉租住房对应的只是最低收入家庭,此次表述的变化,意味着保障性住房体系将开始进入“廉租房时代”。 廉租房照搬香港模式不现实 如何有效分配是关键 在中国内地尚属于很小部分人群才能享受的廉价房,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却已经实行得十分发达完善。这些都将成为中国能够吸取的经验。 来自香港的上海中原地产董事总经理谭百强介绍:“放眼香港,政府对于大众的生活和福利保障是很完善也很人性化的。”“50%左右的香港低收入阶层市民都是居住在政府出资建造的廉租房里面的,我们称之为廉租屋、居屋,但由于前10年大力兴建,所以目前基本停建。一般来说,居屋基本选址在香港较偏远区域,类似上海的外环线附近,外观简洁、内部简单装修,且面积较小。如果住居屋的市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经济能力有了较大改善,可以向房屋局购买居屋作为私人财产。当然,政府对于申请对象的要求和条件也是公开透明化的,同时参考周围私人居屋的情况,以低于市场30%的价格出售给有资格的申请人士。只要符合条件经过审核即可,只是在时间上需要等待至多二三年。” >>>>更多内容请关注时政频道<<<<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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