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曾经在政坛上风光无限的郑筱萸走上了刑场。郑筱萸由此成为近年我国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或许郑筱萸生前做梦也没想到,曾在全国药监界呼风唤雨、位居部级高官的他,竟会在全国人民的唾骂声中离开他眷恋的人世。
毫无疑问,郑筱萸案的查处显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了全国人民反腐的信心,同时也带给了我们更多的思考。我想,曾经腐败过的、正在腐败着或准备尝试腐败的人,应该从此案中感悟到什么,该是驻足思考、金盆洗手、洗心革面、重返正道的时候了。
事实上,我国从建国之初至今,反腐败工作从未松懈过。早在1951年开展“三反运动”时,我国就查处了曾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立过战功但却在和平年代里腐化堕落成为贪污罪犯的刘青山、张子善,二人也成为我国建国后因贪污被判处死刑的高官的先例。我国亦因此揭开了“运动反腐”的序幕。后来又有“五反”、“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后,我国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1982年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邓小平将反腐败作为两手抓的重要一手,1989年的“两高”下发通告,要求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1993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反贪污贿赂工作,江泽民同志连续十年在中央纪委的全会上就反腐败问题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十六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大追逃贪官的力度;颁布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制定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部署我国反腐战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工作重点,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不断上升。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李纪周、王乐毅、田凤山、韩桂芝、张国光、邱晓华、陈良宇……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不胜枚举,其中不乏省部级领导干部,足见我国反腐力度之大、决心之坚。
数十年的反腐斗争,我国经历了从“只打老虎不打苍蝇”到“老虎、苍蝇一起打”,从“反腐”到“防腐”,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过程,并从中总结出“还是搞法治靠得住些”。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进入到一个全民反腐、治腐、防腐败的阶段,已经到了全面清算腐败者的时候了。在此,只想奉劝腐败分子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及早收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