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普照的阳光,不应该留有阴影和角落。”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说,“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我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与法律的阳光更多地传送给困难群体。”
8年多来,赵玉中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走遍了巢湖市各县区大部分乡镇,为困难群众维权办案,被称作雷锋式的平民律师,并当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
1989年,赵玉中从部队转业到巢湖地区司法局工作。1996年8月,一位老人在司法局逢人便跪,满面泪水地哀求:“帮帮我吧!”原来,老人的儿子在巢湖的一个矿山打工,炸山时被炸掉了手臂,矿山老板却拒绝赔偿。父子俩跑了几家律师事务所,因付不起律师费,均被婉拒。
赵玉中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不能因为穷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啊!”他答应了老人的请求。此时的赵玉中,刚拿到律师证,为打好这场官司,他反复研究案情,撰写代理意见,并事先在家中模拟庭审。
最终,赵玉中打赢了官司,为老人的儿子争取到了5万多元的赔偿金。这件事促使赵玉中有了专为贫困群体免费打官司的想法,经筹备,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4月9日正式成立。
此后的法律援助之路并不平坦。“在最初的一个月期间,没有一个人上门。有的人甚至说,这个机构根本不应该成立。”赵玉中这样回忆起步时的艰辛。
巢湖市司法局局长叶菁说,法援案件大多是“疑难杂症”,时间长,证据少,打起来相当吃力。
“办好一个案子,有时要跑三四趟,甚至跑10趟还不行,但是也许第11次就行了。”赵玉中说。
2006年初,25岁的诸正春跟随母亲在一家木业公司打工时,左胳膊被机器绞掉。木业公司却以其工资计算在母亲名下为由,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在诸正春家里连律师费、诉讼费都无法支付的时候,赵玉中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
自2006年10月接手这个案子起,赵玉中跑了距城百里之遥的诸正春家5次,法院、劳动局跑的次数更多。在赵玉中的帮助下,诸正春再次起诉用人单位,法院判决该单位赔偿诸正春21万多元。
赵玉中说,目前诸正春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应当提高赔偿数额,他还要支持诸正春上诉。
正是在这样的坚持下,8年来,赵玉中曾为失去双腿的残疾民工在事隔4年后又要回了3万多元的补偿,也曾为全身烧伤92%的东北司机要到了46万元赔偿金,他还为多名堵马路、闹上访的下岗职工奔走呼吁,使职工权益得到维护,群体事件得以平息。
截至目前,赵玉中代理的案件胜诉率达到了98%,这是一个令所有律师羡慕的成绩。
时间久了,名气也大了。赵玉中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称号。知名度高了,前来求助的人也更多了,赵玉中时间更加紧张了,但他依然尽心尽力,为贫弱者排忧解难。
赵玉中把自己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心得归纳为“三心”--爱心、真心、责任心。他说,一个人有了爱心才会被感动,才会乐于帮助别人,才不会看到百姓受苦而无动于衷。
“而真心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赵玉中说,“爱心很多人都会有,但一个免费帮忙的案件,要你真心地付出劳力,事后没有什么经济补偿,这一点对一般人来说有点难。”
赵玉中坦言,法律援助这条路确实辛苦。“我们与一般的社会律师不同,我们是拿国家的工资,我们不会像社会上的律师那样有那么令人羡慕的经济收入。”
“但每当官司结束,看到当事人的一张张笑脸,我就很开心。”赵玉中说,“所以我从没有后悔走了这条路,而且现在我觉得它是条光明的道路,这条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有精神。”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让法律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中国已有3171个法律援助机构和12155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赵玉中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之一。他认为,对于一些贫弱者来说,有维权要求而无维权能力,有法定权利却无伸张渠道,这容易导致社会正义的沦陷。
“而法律援助制度承载着现代政府为社会输送正义的基本功能,体现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与法制文明的进步,个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了,社会也就和谐了。”赵玉中说。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伸向弱势群体、给予他们依法扶助的‘温暖之手’。”赵玉中说,“一个党员就是一盏灯,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让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看到法律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