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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贫困生不知感恩被取消受助资格”事件反思
2007年09月04日 13:14: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们现在有些捐助活动,捐助者拿着捐多少钱的牌子给受捐助者,前面是记者在拍照。这让受助者处于一种很屈辱的地位,双方的人格和地位极不平等,这是铜臭味极其浓厚的商业宣传,不是慈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 如何感恩、如何施恩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这源于一则新闻:8月中旬,湖北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这5名贫困大学生“不知感恩”。在过去一年受捐助的时间里,这些贫困生没有主动给资助人写信、打电话说声“谢谢”。 8月29日,襄樊市总工会女工部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总工会只是一个中介机构,没有权利取消大学生的受资助资格。“只是有两个企业家不想资助他们了。”谈起企业家不想继续资助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学生不打电话也不写信,资助者甚至都不知道他们还在不在上学。”而学生没有与捐助者联系,并不一定是不知感恩。“有些学生可能是出于自卑心理,不愿意主动和人联系。” 后经襄樊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周华玲证实,只有3名学生被企业家中止了资助。其余两名是去年获得了一次性资助。而被停止的那3名学生,工会打算为他们联系新的资助人。 感恩:为何难说出口 就“襄樊贫困大学生不知感恩被取消受助资格”事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告诉记者,大学生在“感恩”这方面的素质是缺乏的,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慈善组织拿出钱来捐助,大学生每学期至少给资助方写个汇报,“也好让他们知道自己撒下的种子有没有开花结果”。 “别人给予帮助,至少应该说声谢谢,这是最起码的礼貌。这说明这一代人关注他人不够,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和享受父母的关爱是一样的。” 贫困大学生的“不感恩”,让不少人对其道德水平表示担忧。 截至8月30日,新浪网“如何看待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被取消资格”的调查显示,共有212545人参加投票,其中有82.92%的网友认为“应该取消,不知感恩的人很难期望他们将来回馈社会”;有8.96%的网友认为“不应该取消,既然主动资助别人,主观上就不应图回报”。 面临舆论的“讨伐”,大学生对“感恩”有另外的阐释。 “与企业家联系少,并不是我不懂得感恩,而是不习惯这样的方式。在我看来,在学校好好学习,将来能回报社会才是最大的感恩。”其中一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表示。 网友对“感恩”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名网友道出了他在受助与感恩之间的难为情。他说:“越是穷的人,自尊心越是强烈,有时候强烈到自卑的地步。在学校里,我感觉自尊是我唯一的底线,去找兼职,做家教,学校里的勤工俭学这都无所谓,毕竟是自食其力。但是捐助,特别是中国式的捐助,让我望而却步。要把我的姓名贴在公告栏里,来接受同学的目光,要我卑躬屈膝地去讨好企业的赞助者,要我怀着感恩的心态去面对一样是穷人的捐助者,我打心底不愿意。好像感觉把我剥光了衣服,推到熟人的面前,接受他们不知道是怜悯还是嘲笑的目光,还要不得不怀着感恩的心态。” 自由撰稿人黄琳斌表示,经济困难导致贫困生不能过上与其他同学一样正常的生活,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日长天久,这种心理问题就可能成为根深蒂固的心结,侵蚀着人的意志和信念,促使他们形成一种不思进取、自暴自弃、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甚至反社会的人生态度,从而影响到一生的命运。与物质上的贫困相比,这种精神上的贫困更加深刻而持久,更加难以克服,并容易与物质上的贫困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黄琳斌认为,部分贫困生不会感恩、不守信用,除了道德因素,与这种心理根源不无关系。应当更加重视贫困学生的“精神扶贫”。“不论是国家助学贷款还是学校、社会设置的各种救助基金,如果给了钱就了事,部分贫困生习惯后,就容易把贫困当作受助的资本,产生‘受助是理所当然’的依赖心理。” 施恩:不要居高临下 在对大学生的“精神扶贫”方面,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无论是国家资助还是民间资助,都应在经济支持的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 王旭明建议,民间资助可以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给予的同时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变成某种契约的形式,在契约中加入受资助学生每年写几封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报告成绩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没有报告将停止资助等内容;或借鉴国家资助政策,资助的同时有一种激励机制,培养他们有一种报恩思想。 这种契约式的捐助,已经付诸实践。近日,河南省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一名大学生,在得到河南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方承诺,参加工作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要自愿回捐不少于受助的资金3000元。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表示:“襄樊3名大学生因不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出现这样的结果与资助方的管理是有关系的。资助后有什么承诺,对不履行承诺采取什么措施,事先如果有约定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普遍有这样的制度。”徐永光告诉记者,与河南省南乐县那名学生签订“道德协议”不同的是,要求受助大学生要参与志愿服务,成为志愿者。“在很多大学,受资助的大学生组织成社团,每个学生结对帮助农民工的子女。贫困学生一方面是弱势的,但相对农民工子女他们又是处于强势地位。这就让受资助者不单纯是受人施舍,不单纯一定要给资助者感恩,但需要感恩这是毫无疑问的。”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李梦娟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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