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5日 自今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来,中国死刑数量继续明显下降。
“十几年来,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数量持续保持下降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去年的死刑数量成为近十年来的最低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有所降低。”
姜兴长说,这说明实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过程中,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获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成为各级政法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识。近年来,不少地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比例,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例。
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在办案质量上更加严格,在适用死刑上更加审慎,在审判程序上更加公正,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姜兴长表示,从今年1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办结的死刑复核案件来看,不核准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这意味着,如果死刑案件核准权不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部分案件可能就要被核准执行了。
不少下级法院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以前在高级法院工作时掌握的标准,现在已经不完全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上,以及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
“死刑的极端严厉性和不可恢复性,要求从事死刑复核的刑事审判人员必须以最审慎的工作态度,坚持最严格的标准,严守最规范的办案程序,切实把好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姜兴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