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公布的数据显示,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居于首位。在过去五年中,共有52056人涉嫌职务犯罪,高于行政机关。(见2007年9月4日《新京报》)
国有企业既非权力部门,又非执法机关,可是其职务犯罪居然坐上了第一把交椅,这既发人深省,又值得警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于行政机关而居于首位,根本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的企业甚至完全没有监督和制约,企业的头头脑脑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看看那些被关进了监狱的董事长、经理走向犯罪深渊的“光辉历程”,就知道我所言非虚。
不错,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对国有企业当家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在组织结构上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政治上有党委、纪委;在行政上有审计和监察;在民主管理上,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外部,有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等。如果这些监督、制约的机构和形式能够发挥应有作用,那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肯定不会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然而,问题是现在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这些比较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并且某些方面只是徒有其名。譬如,现代企业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最有效的约束经营者权力的制度,可是由于国有企业往往“一股独大”,因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监督和制约上很难发挥什么作用。并且现在董事长、总经理往往由一人担任。还有审计、监察、工会等,由于管理体制的缘故,它们根本不可能发挥监督的作用,除非其工作人员不想在企业“混饭吃”了。
恕我直言,国有企业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这就是国有企业基本上成为反腐败的“盲区”。这些年,反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反腐败的活动是接连不断。但是其重点一般都是放在国家行政机关。而国有企业鲜有作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即使在国有企业反腐败也是流于形式。其理由是担心反腐败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把反腐败和生产经营对立起来。要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在腐败成为普遍现象时,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领域——国有企业不可能不滋生腐败现象。企业发展,经济发展,不能用腐败来换取,不能以牺牲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来换龋反腐败不是制约和阻碍企业的发展,而是为企业健康发展净化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果说反腐败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受到影响,那么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不健康的,是建立在违法乱纪上的,这种企业随着市场规则的健全和完善,总有一天会问题大暴露,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出局。所以,为了维护国有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可能不在国有企业里反腐败。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国有企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国有企业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这是极为有害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因此,应该高度警惕这一现象,并采取有效的对策,防止国有企业当家人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