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将出台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拟通过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进一步规范政府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经营性公路主要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该办法确定,参加经营性公路建设投标竞争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六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另外,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千分之三,但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在投标竞争,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