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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9月6日《现代快报》)

  笔者注意到,该新闻在几大门户网站引起热议,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老太“倒打一耙”,声援小伙子彭宇。不少网友还感言,好人不能做。实事求是地讲,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我们不能武断地说,老太肯定是自己摔倒,彭宇就是被冤枉的好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法院判决凭空臆测,太荒唐、太离谱。

  法官判案需要推理,但需要的是有逻辑力量的推理,更需要事实证据做支撑。老太告彭宇,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庭上应该由老太提供彭宇撞人的证据。现在,老太不但无法证明彭宇撞了自己,还有目击证人证明老太是自己摔倒的,从法律上说,法院根本没有依据判定彭宇撞了老太,向老太支付赔偿金。令人费解的是,法院不顾“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还把目击证人的证词放在一边,自作聪明地以所谓“常理”来推断彭宇撞了老太,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院依据的是什么“常理”。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其实,这种说法根本不值一驳。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决不等于我们就认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不应被提倡,更应该受到谴责。如果市井百姓在街头巷尾感叹世风日下,抱怨人们不爱做好事倒可以理解,可堂堂国家审判机关,本应主持正义的法官,却以这种非道德的逻辑来判案,就让人不能原谅了。向公众宣传“见义不为,不做好人”的逻辑,公平正义体现在何处?如此判案,不仅在法理逻辑上站不住脚,是不是还有损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呢?

  如前所述,现代社会确有人见义不为,确有人不愿意帮助别人,但毕竟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法官又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对全体国人搞“有罪推定”呢?按照法院认定的的常理推算下去,现代社会的常理就是,没有人会做好事,做好人、做好事与情理相悖。漠视别人的困难,看到老太摔倒,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才是不正常的。如此颠倒黑白的判案逻辑,怎能叫人信服?

  当然,彭宇还有上诉的机会,事情或许会真相大白。但是法官断案传递出的错误舆论导向实在令人担忧。如果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被法官合法化、合理化了,那才真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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