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重庆金园珍稀植物培植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重庆市林业局赔偿死去的三峡珍稀植物。
2002年,重庆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批准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立项,明确项目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林业局,项目性质为“新建(生态公益项目)”。
重庆金园珍稀植物培植有限公司称,作为该植物园业主,自己多方筹措资金,尽可能抢救了165种、2.4万多株库区珍稀植物,还有古树名木380多株、兰科植物4000多株,为三峡库区珍稀植物保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005年7月,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率众多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万州就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其间要求做好珍稀、濒危植物品种园建设的实施规划,具体由市林业局牵头。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副市长陈光国等领导就该会议的报告材料作出批示,要求重庆市林业局抓好落实。
重庆金园珍稀植物培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秀发认为,该公司多次要求重庆市林业局履行相应职责,且有人大代表对其提出建议,但该局始终没有履行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义务。特别是去年重庆遭受百年一遇的旱灾时,公司方面多次要求市林业局履行保护义务,对方不予理睬,致使包括珍稀植物在内的两万多株植物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金园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重庆市林业局不采取措施拯救三峡珍稀植物园内珍稀植物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赔偿两万株植物,其中,珍稀植物3200株、古树名木27株、兰科植物2000余株。
向秀发今天告诉记者,此案正在立案审查过程中。